「太陽花運動」佔領行政院事件屆滿6年,高等法院28日二審判決,魏揚等6人因煽惑他人犯罪,從無罪逆轉改判2個月至4個月有期徒刑。對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重申,當時群眾的行為根本不是「公民不服從」,卻以此為由,糾眾示威、鼓動群眾、侵入公署、破壞公物,如今判決出爐,他感嘆「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2014年3月,反服貿「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議場,期間甚至一度攻進行政院。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警方驅離,警民爆發衝突,江宜樺自此背負罵名。台大政治系學生後續並在網路發起連署,以公開信譴責「江老師」悖離所學、辜負知識份子良知,呼籲江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
江宜樺28日在臉書表示,當太陽花群眾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後續他們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公民不服從」為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為皆為「正當的和平示威」。
江宜樺表示,2016年民進黨上台之後,蔡政府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眾則對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提告,指稱上述人士「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6年,訴訟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江宜樺表示,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太陽花群眾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卻不回答自己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江宜樺: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如此自稱
江宜樺表示,當群眾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抬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指所有違法行為皆為「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為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江宜樺進一步表示,太陽花群眾運動不是「公民不服從」,因為他們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而群眾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此外還糾眾示威、鼓動群眾、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江宜樺說,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眾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文末江宜樺再度重申,「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