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28)日上午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除了呼籲要下修18歲的投票權,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至18歲之外,也要求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
洪申翰,以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蘇巧慧及賴品妤等人,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一同召開記者會。他們認為《刑法》規定18歲須負完全責任,但青少年到20歲才被賦予投票權,《民法》也以20歲為成年年齡,形成「有責無權」的權責不相符情況,而法律中以「年齡」作為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限制門檻」思維,仍然遍佈在各法規與政策中,使「年齡成為權利有無的標籤」,限制了年輕社群的公共參與。
洪申翰認為,不僅是18歲公民權,降低年齡限制也應成為主流化,他會努力全面檢視各法律中的年齡限制,像是《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政黨法》等,將提出下降或放寬年齡限制修法,逐步貫徹降低年齡限制的精神,還權於年輕社群,讓年輕人的生活和公共參與更加自主。
賴品妤認為,下修投票年齡若因需要修憲而難度太高,那修《民法》則容易許多,像是台灣的公民滿18歲可以公投、要負完全刑法責任、可以結婚、服兵役,就表示法律的制定上,是認可18歲公民的自主能力,願意讓18歲公民享有權利並負有相應的義務。賴品妤認為,要說未滿20歲心智尚未成熟,因此不適合修改《民法》成年年齡,這在相關法律的邏輯是有很大的矛盾。
洪申翰:青年學生是台灣推動民主扎根的重要角色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台少盟最近製作一份「十八破框:18歲公民權支持度調查」,在回收的1766份問卷中,有91%的民眾對於《民法》成年、投票年齡下修等議題表態支持,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應該要讓「口號」變成「事實」,實質創造公平的社會參與環境,協助青少年成為成熟的社會公民。
洪申翰也強調,在台灣的民主轉型中,青年學生是台灣推動民主扎根的重要角色;在白色恐怖年代,有許多青年學生因組讀書會或社團,被捕入獄甚至是犧牲生命,他們在歷史上的幾次學運中,推動台灣的民主深耕,但現在卻因為法律上年齡的限制,而被排除在公民參與之外。 洪申翰表示,在台灣,以年齡當作公民參與門檻的年齡政治思維,不只在18歲的投票權,更遍佈各級法律中。
洪申翰最後表示,立法院不分政黨未來要積極推動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以年齡作為限制的法律進行全面盤點並提出修法,讓「還權青年」不再流於形式與口號,而是落實到台灣每一位青年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