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2014年3月攻占行政院,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宣判「攻占行政院案」二審結果,認定當時參與運動的魏揚、陳廷豪等7人涉嫌「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而陳建斌等11人一審被依妨害公務等罪遭判刑,二審維持有罪定讞,不得上訴。
為了抗議國民黨推動兩岸服貿協議立法,學生團體於2014年發起「太陽花學運」,從3月18日開始長期佔領立法院議場,並在3月23日攻進行政院。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警方驅離群眾,警民也爆發激烈衝突。
魏揚等人在判決後於法院外發聲明強調,學運分子在3月23日晚上攻占行政院是自發性行動,沒有煽惑的問題,大家因為看到覺得不站出來就會來不及的事,所以才出現在行政廣場,當天沒有一個人是被煽惑而來,而是以身為台灣人有責任為此事表態,才在行政院廣場表達自己的聲音。
針對一審的無罪判決被逆轉,魏揚痛批,這結果顯示檢察官跟法官把他們視為沒有思考能力、只會從眾的暴民,污辱當天晚上參與行動的人,被羞辱的不只是這7名被告,而是成千上萬參與太陽花的台灣人都被羞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