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我國中美洲友邦貝里斯的華裔商人李亨利在中國廣州被捕,罪名是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成為首位因香港「反送中」示威而被起訴的外籍人士,而中國官媒《環球時報》27日引述匿名消息指出,李亨利曾任美商「美東公司」首席副總裁,香港《南華早報》則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2013年的判決書中,就有提到李亨利。
中國官媒:李亨利多次被捕
身為貝里斯公民的李亨利(Lee Henley Hu Xiang)被指涉嫌資助危害中國國安的犯罪活動,2019年11月26日在廣州遭到廣州市國安局逮捕,並交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調查。《廣州日報》當時報導,李亨利長期資助在美國的反中組織,與外國勢力勾結干預香港事務,同時支持危害中國國安的活動,而李亨利也成為首位因反送中事件被起訴的外國人。
Lee Henley Hu Xiang, a citizen of Belize, was detained in Guangzhou last November. His current whereabouts are unknown.https://t.co/T7VW49fG2u
— Al Jazeera News (@AJENews) April 24, 2020
《環球時報》引述熟知李亨利家族的消息稱,李亨利的祖父在香港經商,並在中國廣州和英國2地居住,而李亨利的父親也在中國從商,曾在大學教書。報導還說,李亨利1980年代曾因誘騙女性至中國賣淫而被捕,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之後又因假冒美國企業代表被抓。《環球時報》引據另個消息來源稱,李亨利過去30年都以美東公司(Eastern America)高層身分在中國經商。
#LeeHenley, a two-faced man who has been lurking in China for 30 years, allegedly funded activities threatening 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including conspiring with foreign forces to support #HongKong separatists, will stand trial in Guangzhou. https://t.co/et8eqFN7NU pic.twitter.com/UpF13V9Yzn
— Global Times (@globaltimesnews) April 26, 2020
美東公司涉入薄熙來案
《環球時報》指出,美東公司在美國麻薩諸塞州波士頓註冊,1984年開始在中國營運,總部設在上海,並在江蘇崑山、廣東廣州、遼寧瀋陽有辦公室,還引用1名崑山廠職員說法,「李亨利涉及的罪行都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南華早報》28日則稱,美東公司早在2013年薄熙來的判決書中就出現,但當時採用公司名字漢語拼音「Meidong」,且李亨利是首席副總裁兼上海辦公室代表。
2011年,英國商人海伍德(Neil Heywood)死於渡假飯店,時任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偵辦此案期間,遭到薄熙來調離職位,之後傳出王立軍向美國駐重慶總領事館,使得薄熙來事件一發不可收拾,當時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薄熙來遭到「雙開」(開除黨籍、公職),並依受賄、貪汙、濫權罪名起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9月判決無期徒刑。
別有目的?中國想補齊境外法律效力缺口
當時薄熙來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同年10月維持一審原判,隔月進入北京秦城監獄服刑。《南華早報》提到,薄熙來的判決書中稱,李亨利當時作證他與美東公司2000年為中國富商徐明安排轉帳300萬美元,用來為薄熙來妻子谷開來在法國蔚藍海岸(French Riviera)購置別墅的費用。李亨利當時說,依照徐明要求把錢轉進海外帳戶,掩飾薄熙來一家參與其中。
李亨利的證詞成為薄熙來濫權幫助徐明的證據之一,而徐明被依賄賂罪名判處4年徒刑,2015年12月因急性心肌梗塞在湖北武漢獄中過世。中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告訴《南華早報》,李亨利事件會掀起填補香港「法律漏洞」的聲浪,「這些案子顯示跨境犯罪的熟練與危險......中國的司法行動是要提醒香港,有必要提升自身執法系統,以維護國家安全」。
Verdict in Bo’s trial said Lee had testified that his company was involved in a complex US$3m property deal on the French Riviera https://t.co/jBvjUR5tfo di @scmpnews
— @alecolarizi (@AleColarizi) April 28, 2020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告訴《環球時報》,如果李亨利是用公司費用資助危害國安的犯罪活動,政府可認定公司涉及犯罪,並依法展開調查,但若李亨利是用自己的錢,就難以認定他的行為與公司有關聯。不過他也說,中國應加速補上境外法律效力的缺口,因為像是李亨利這樣擔任外國公司股東,可能利用賺到的錢去從事犯罪活動,危害中國國安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