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曾建元,今天受邀擔任黨產會聽證會,曾建元表示,蔣宋美齡之所以能在戒嚴期間,主持全國性運動組織,並且運用國家公權力要求「勞軍捐」等不樂之捐,關鍵在於她是前總統蔣介石夫人,國民黨這樣的列寧政黨到了台灣,又多了中國君長的東方式的權威,總裁夫人與兒子可以凌駕在黨之上,簡單說國民黨當時管不住蔣宋美齡與蔣經國,但不能以此推論婦聯會與救國團,不是黨的附隨組織。
曾建元表示,蔣宋美齡與婦聯會在戒嚴時期所做貢獻應該被肯定,但過去遺留下來婦聯會在推動轉型正義過程必須有所釐清,若單純以國民黨婦工會,無法控制宋美齡,說明婦聯會與國民黨無關,那這就是刻舟求劍、見樹不見林。
曾建元:國家憑什麼法律可以對工商團體強徵勞軍捐
曾建元表示,國民黨自從民國13年聯俄容共後,歷經黨的改造,樹立民主集權制,權力結構會凝聚到總裁一人身上,這種源自列寧主義民主集中制,透過黨的群眾組織對社會進行全方位的控制與滲透,透過這樣的脈絡,才會有外圍的青年與婦女組織,蔣宋美齡姊姊宋慶齡,過去在中國大陸也是婦女工作重要領導者。
「勞軍捐當時的開徵,雖然符合國家當需要,但是今天聽證會的爭點是婦聯會財產是否合法取得?」曾建元表示,中華民國自民國36年行憲,憲法第19條就有「租稅法定主義」精神,國家戒嚴時期憑什麼法律依據依據,可以對工商團體強徵勞軍捐?對娛樂活動徵收戲劇捐?勞軍捐形式法律規範並不存在,是對人民強徵財產,所以財產是不當,甚至是不法的。
「婦聯會是法外特權,很多資料在宋美齡身上」
曾建元表示,婦聯會如果要澄清過去對國家所作貢獻,的確符合「勞軍捐」等徵收使用目的,應該善盡舉證責任,婦聯會民國39年成立當時,適用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婦聯會是唯一一個團體,可以不需要依該法設立的機構,當時用黨國體制排除對它的監督,這是法律之外的特權,也因為這樣,婦聯會成立迄今,很多資料都在婦聯會主任委員宋美齡身上,等到她赴美養老以後,很多資料就都找不到。
事實上,根據前內政部民政司長回憶錄,婦聯會當時與內政部討論是否要登記社團法人時,就表示蔣宋美齡不要以社團法人名義登記,因此當時才發明了一個「社會運動團體」的名詞,後來婦聯會在民國79年依據人團法法人登記,卻登記為政治團體,婦聯會過去依據國家公權力強徵財產,最後竟然以政治團體登記。
周婉窈:國民黨為了讓宋美齡領導婦女工作,人事安排煞費苦心
台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表示,國民黨1949年遷台,1950年4月蔣宋美齡成立婦聯會,在遷台以前,國民黨在中國原本就有婦工會,等到1953年國民黨才重新設立婦工會,根據已故婦聯會總幹事皮以書與宋美齡私人秘書錢用和回憶錄,當時為了讓宋美齡領導婦女工作,黨在人事安排上「煞費苦心」,因為「體制上婦女工作機構,應受中央常務委員會管轄,但宋是總裁夫人。」
周表示,為了讓宋領導婦女運動,黨中央最後請宋擔任婦女工作指導委員會指導長,婦指會下面再設立婦女指導會議(婦指會),委員由總裁提請中常會任命,婦指會下再成立實際執行機構婦工會,等於是由宋美齡領導婦工會與婦聯會二個機構,某種程度上,兩會也是「一體兩面」,事實上,錢用和也身兼婦聯會常委,與婦指會幹事,二會幹部重疊比率高達七成,宋美齡也對外表示,「錢與皮(以書)是我的左右手。」
周婉窈表示,根據她收集史料,婦聯會與婦工會不僅在高層運作上兩會一體,婦聯會地方分會,也與國民黨黨部合作無間,她出示國民黨高雄縣黨部資料,當時配合地方選舉,婦聯會高雄縣分會在1972年3月還補助黨部成立助選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