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24日報導〈台灣最過勞的行業首度公開!別再說他們「整天坐在那裡打瞌睡」了〉,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函表示,保全業屬於值勤、待勤、備勤中的待勤業務,屬於低勞動力、監視性質之工作,和其他工作迥然不同,何來過勞?
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值勤依據《勞基法》第84條之1之規定,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或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
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認為,保全業依照2011年行政院勞委會頒布的《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規定,每天工作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且7天內至少要有1天休息,並視作例假,2016年勞動部又修法,規定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上限不得超過288小時,保全業者均遵從政府法令,何錯之有?
聯合會:保全員本就是心血管疾病高風險群,非工作負荷導致
關於報導內提到,「台灣每11天即有1名勞工死亡,每4天即有1名勞工腦心血管疾病爆發…」雖然是引用勞工局資料,但是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認為,保全人員大多是二度或是三度就業的人員,保全業給予其平等的工作經驗,但是因為從業勞工年齡平均比其他產業高,本就屬心血管疾病之高風險群,非保全業之工作壓力或是體力負荷導致。
報導內曾提及新竹某保險公司的詹姓保險員表示,每個月超過366小時。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記者既然發現有此情事,更應該要深入了解究竟是該公司的問題,還是該工作人員的問題,目前全台約有703家保全公司,應該要給予平衡報導,不能以偏概全。
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日前也和勞動部職業衛生署合辦「106年過負荷預防及勞動條件宣導會」,要求各縣市公會遵守《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規定,嚴格防止超時工作,也要求各工會督促保險公司加強新進員工的體格檢測,另外針對有心血管疾病病史的保全員開出「限制加班」、「不宜加班」、「限制工作時間」、以及「不宜繼續工作」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