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殺警案,鄭嫌一審獲判無罪,僅強制就醫5年,引發社會關注。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今(2)日指出,為補強社會安全網,她提案修正《刑法》,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強制就醫期間從5年提高為至少10年以上,希望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
萬美玲表示,嘉義地院對於殺警案的一審判決,之所以引起各界譁然,除了受害者為警察外,更離譜的是法官直接對鄭嫌這樣的殺人犯,直接予以無罪審判,即便鄭嫌患有思覺失調症,這樣的判決跟民眾的期待實在落差太大。
萬美玲表示,靜下心仔細研讀其判決理由後,可以瞭解,審判法官其實也是依據現行的法律規定,依他的職權作出判決,只是這判決讓大家無法接受而已。
萬美玲認為,可以理解現行《刑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之犯嫌給予相對的保障,但法律仍應該以保護多數人為原則,對於犯下重罪的犯嫌如只要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給予無罪判決後,其強制治療期限最長僅有5年根本不夠。
憂模仿效應 萬美玲:現行《刑法》確有修正必要
萬美玲說,現階段的社會安全網是否能確保這樣的犯嫌回到社會後,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也令人質疑,且此例一開,最令人擔心的還是模仿效應,精神疾病更恐成為不肖罪犯的保護傘,因此現行《刑法》確實有修正的必要。
萬美玲說,犯下輕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期限維持現行的5年以下已經足夠,但對於犯下重罪的病患,就有必要更長的時間讓他們接受治療,因此她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10年以上,希望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讓想透過患有精神疾病作為脫罪或減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