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瓊瑤近日為了捍衛丈夫平鑫濤中風昏迷前「一旦我病危不想要被插管」的囑託,與3名繼子女你來我往爭得面紅耳赤,但究竟什麼是插管?其目前雙方爭執不下的鼻胃管算不算插管?其實對一般人或醫界,可能都有不同的解讀空間。
「插管」無定義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分兩類
亞東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蔡光超表示,醫界對「插管」兩個字並沒有一致的定義,若從字面上解釋,從點滴管、引流管、尿管、鼻胃管、呼吸管…,只要是用於病人、且呈管狀的醫療器材,若硬是要稱之為插管,似乎都沒有什麼不可以。
惟《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之初,為便於醫師實務操作及家屬抉擇,才將末期病人可以拒絕的不必要醫療分成兩大類,其一是設法讓患者恢復呼吸心跳的心肺復甦術,包括體外心臟按摩、電擊、氣管內插管、強心針、人工呼吸等;其二則是維生醫療,包括葉克膜、鼻胃管、點滴、尿管等。
民眾認知 「拒絕插管」等同「拒絕氣管內插管」
蔡光超說,據他瞭解,在一般不具醫學背景的民眾心中,可能會以為「拒絕插管」就等同「拒絕氣管內插管」,而非所有管子一概拒絕使用,否則,面對兇猛的疾病,再好的醫師也將形同手無寸鐵的武士!且即使如此,依法當事人也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為「末期病人」的前提下,此時再來談病人抉擇、家屬主張權利順位等問題,恐怕才有意義。
部立南投醫院腫瘤科主任翁益強表示,待2019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實施後,屆時包含平鑫濤這類極重度失智患者,就有權主張各想要接受或不想接受的醫療細節,當然也包括了要不要使用鼻胃管。
翁益強說,此次瓊瑤與繼子女的爭議事件,也帶給臨床醫護人員不少啟示,那就是未來詢問病人或家屬醫療意願時,應盡可能用一般民眾的語言問得更詳細些,以免誤將病人拒絕不必要插管,當成拒絕一切醫療救治;或者過度限縮病人心中對插管的定義,導致病人什麼意願書都簽了,臨終前卻還是冤枉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