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4)日晚間初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規定僅中央政府將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全數挹注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而非年改元原本提出的「各級政府」都須將經費挹注到基金的版本,此舉也可能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破產時間點比原先預估的2050年還要來的早。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兼執行長林萬億表示,年改之後所節省下來的經費,主要是來自調降18%優惠存款利息與所得替代率後省下的支出;18%的部分,根據2017年的試算資料,優惠存款利息總支出約823.7億元,其中台灣銀行負擔145.6億元、中央政府負擔549億元、地方政府負擔129億元,18%退場之後,中央政府所節省金額將會全數挹注到退撫基金,約為原各級政府的8成左右。
關於調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林萬億表示,因為調降所得替代率各版本的規定都不同,調降速度也不一樣,因此比較不好進行精密的計算,不過中央政府所挹注給基金的經費(含優惠存款利息及調降所得替代率)將會比年改全部節省經費的一半以上。
林萬億表示,根據考試院的精算報告,如果以民進黨黨團版本進行計算,綜合調整方案(所得替代率75%調降到60%、提撥率18%),在落實之後可以節省約7356億元,假設全部挹注回退撫基金,就可以將破產時間就可以從2031年延後到2050年,但是立院初審僅會挹注中央政府的部分,基金破產時間就可能會比2050年還要早,但是確切時間點還是要再經過精密計算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