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欺不力 摩根大通慘賠770億

2014-01-0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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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摩根大通公司將因未能善盡監督防詐職責,付出25億美元(約新台幣752億元)以求和解(美聯社)

美國摩根大通公司將因未能善盡監督防詐職責,付出25億美元(約新台幣752億元)以求和解(美聯社)

訴訟纏身的美國金融鉅子摩根大通公司(JPMorgan Chase & Co.)將因未能在馬多夫(Bernard Madoff)詐騙案善盡監督防詐職責,付出共近26億美元(約新台幣770億元)以求和解。摩根大通需在2年內完成對受害者的賠償與反洗錢機制的重組。對此,摩根大通表示公司將從錯誤中成長,繼續為顧客提供完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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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年調查,美國聯邦檢方7日與摩根大通就馬多夫案達成和解。美國財政部指出,摩根大通在防止洗錢與其他可疑金融行為上的表現「有廣泛且嚴重的不足」。該公司將因違反《銀行保密法》支付17億美元的最高罰款,這也是美國銀行史上遭沒收的最高罰金。摩根大通另需支付5.43億美元的受害者民事索償,以及3.5億美元的民事罰款。

美國聯邦調查局紐約站主任韋尼澤洛斯(George Venizelos)在記者會上表示,馬多夫透過設立於摩根大通的703號帳戶虧空大筆金額,該公司未能即時善盡金融業的法律義務,直到這件舉世皆知的詐欺案東窗事發後才知會當局。

聯邦檢察官巴拉拉(Preet Bharara)亦指出,馬多夫的帳戶活動早有異狀,摩根大通卻從未關閉或質疑該帳戶。「在攸關摩根大通自身財務收益時,該公司倒是很懂得觀察局勢,遠離風險。」

2008年10月,摩根大通倫敦分行向英國當局提交馬多夫帳戶可疑活動的調查報告。此後數周內,摩根大通從自身與馬多夫基金的聯結基金(feeder funds)中提領出3億美元。此一行為直到馬多夫在2008年12月遭逮捕時才被揭發。

調查更顯示,一名摩根大通基金經理早在1998年便發現馬多夫基金的持續獲利「好到不可思議」。許多內部人員也質疑馬多夫為何拒絕讓銀行檢閱其帳目。

摩根大通以鉅額換來的和解包含了2年的延緩起訴協議。摩根大通承認未盡監管職責,必須改革防詐機制並賠償受害者17億美元,但可免受刑事起訴。摩根大通強調內部人員絕未在知情狀況協助詐欺。

摩根大通近年負面新聞頻傳,11月曾因在金融危機期間不當銷售「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付出130億美元才與美國司法部和解。2012年也因「倫敦鯨」(London whale)事件付出9億2000萬美元罰金,嚴重影響企業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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