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失去權力分立,法律保留形同戕害人權保護傘
精簡用人為國家長期既定之公共政策,公部門受僱者相較於廣大勞動者為少數族群,勢所必然。年改因此軟土深掘,立法與行政沆瀣一氣,剝奪少數族群人民權益,動輒多數暴力表決,權力分立對抗空間蕩然無存,層級化嚴格法律保留原則失去實質意義。
四、改革不當聯結,政治操作處處可見
改革核心意識陷於新政權族群、世代與統獨意識形態預設偏見,軸心思考元素如分配正義、轉型正義等含糊籠統,未經公共辯論詰問,觸目驚心不當聯結之仇恨敵視言論處處可見,政府不但不能公正排除,反而引之為保護政策之打手。
五、改革但求片面脫免政府義務,缺少科學與法制面精密聯結求證基礎
以勞保及退撫基金財務為例,現行勞保與退撫基管條例均有政府對虧損撥補,填補財務缺口之規定,政府不思依法行政及時填補或積極改善績效不彰問題,反而巧言將給付責任均推由受雇者負擔。以代際正義為例,改革經常以149年工作人口降至9百餘萬人,凸顯扶養人口不足問題,但目前工作人口事實上,也是1千餘萬,無須俟50年後,社會現況可以因應良好。如若未來中高齡人力運用思維持續改變,改革的必要性及正當性何在?
以政府財政負擔為例,改革缺少對未來政府預算,經濟發展與整體國富之評估,若以退撫基金而言,依據銓敘、教育兩部最新財務評估報告(分別為第23、24頁,以及第20、21頁),即便破產,在繼續共同撥繳的前提下,所占預算規模與現況差距不大(按,依照財務評估報告試算,假設制度完全不改,提撥率維持12%,基金如期破產,政府進來承擔債務,與106年公務預算金額比較,差距最大的是126年,公教需要增加1,358億,差距最少的是107年,公教需要增加21億,最後155年,公教需要增加601億。現行官方報告缺少未來50年預算發展評估,以及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改變情形。)以依據的資訊基礎而言,改革歷來強調之潛藏負債,實指<累>計未提存負債的折現,依據國際規範,可以揭露,不能當作政府負債,也不可平均作為當年每個國人負債。至於精算報告缺少第3方公正複核機制,屢為國人詬病。
公務人員職務具有公共性,為政在人,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是法治國人的價值,只要是人,即享有不被欺騙不被倒帳的權利,退撫是一個關於<人>的法案,而不是一個關於<錢>的法案,不應本末倒置。軍公教的人生放棄犧牲普通人民所擁有的權益所換來的一份退休金或法定權益,被雇主挪作他用,揆諸歷史,斑斑可考,然而軍公教螳螂之軀螳臂擋車, 不但刀下無法留人,法下也無法留人。法律不得牴觸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效果歸於國家,恪遵憲法為立法機關責無旁貸之神聖使命,爰往後接續立法過程,至盼立法委員能堅守遵行憲法全般諸原則,以不負人民付託。
*作者為中華民國公教軍警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