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周初審通過公務員退休金基準,將採計在職最後15年的平均俸額。今(8)日則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逐條審查,教職人員退休金基準亦採計最後15年平均俸額。
現行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基準均採在職最後1個月的俸額。對於年金改革內容,年改會版本提出採計最後15年的平均俸額,對此,司委會則在3日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時,經表決通過,公務員採計在職最後15年平均俸額。
對此,藍委王育敏與蔣乃辛表達異議,他們認為應該保留,因為勞工最後未必會改成15年;召委段宜康則表示,公務員採行15年均俸相對教育人員比較不利,既然公務員都採15年,教育人員也應比照辦理。據了解,教育部長潘文忠則希望公、教人員的規範盡量一致。
最後藍營立委陳學聖要求表決,民進黨與時代力量以11比5通過行政院版草案,教職人員同公務員,採計在職最後15年的平均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