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表示,銀行收取紓困貸款手續費,應公平合理,符合紓困目的及比例原則,若貸款金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手續費不能超過1萬元,並明訂收取方式須合乎8大原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12日邀集國內多家銀行召開商研會議,全面調查銀行辦理紓困貸款手續費收取方式,經彙整後發現,可分為免收、定額收取及依核貸額度比例收取等3種方式。
針對銀行紓困貸款手續該如何收取,金管會公布8大原則,包括紓困貸款額度在1000萬元以內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手續費,均以不超過1萬元為原則。
再者,若貸款額度超過1000萬元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也須符合比例原則。
第三,若原有收費標準已較此收取方式較為優惠者,則可按原有標準收費,但不得藉此調高收費標準。
第四,手續費收取範圍,僅限於配合辦理各部會的企業、個人紓困振興貸款,以及中央銀行專案融通貸款。
第五,實施期間為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第六,若施行期滿,金管會表示,銀行可按照一般授信手續費收取原則辦理,並秉持公平透明比例原則,以利客戶了解。
第七,對於不符合此手續費收取原則,且已收取手續費的紓困案件,金管會建議,基於維護客戶關係,銀行可採行以「退還手續費差額」或其他有利於客戶的方式處理。
最後,針對銀行自辦的企業及個人紓困貸款,金管會也建議,可參酌此手續費收取原則辦理。
責任編輯/林哲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