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花蓮王」之稱的立委傅崐萁被控於1997年間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等公司股票,纏訟超過20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他2年10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而定讞,傅崐萁須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展開防逃機制。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至1998年12月間止,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4億餘元,炒作凱聚、昱成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2013年8月,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對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2019年2月,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
傅崐萁2018年擔任花蓮縣長時,因立委任內時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於2018年9月遭判刑8月定讞,縣長職務被解除,9月25日入花蓮監獄服刑。傅崐萁2019年4月18日出獄之後,隨即以國民黨籍投入年底立委選戰,並再度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