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來求助無門!9歲幼女遭母醫師同居人性侵、卻因處女膜未裂「不起訴」 監委盼再偵辦

2020-05-1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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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經監委調查,本案也有以下新事證:

1. 有無外人或小偷入侵並有人推A女童部分:詢問員警陳○○稱:「A女當時在加護病房,昏迷中指數很低,主治醫師曾很用力按A女童的腳底,A女童有痛的反應,A女童媽媽問:「發生什麼事?」A女童說:「有小偷」、「他推我」,本案究有無外人或小偷入侵並有人推A女,應予查證及究明。

2. 有關A女童血液中一氣化碳含量高及上消化道出血部分:監院諮詢專家指出,女童有食用會引起一氧化碳中毒之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溶劑、可能被人放在可樂內,這是很毒的溶劑,在肝臟中代謝,會產生一氧化碳,且會昏迷很久,也會造成消化道受傷—然而,當年醫院認定A女童狀況是一氧化碳中毒,卻未查明一氧化碳中毒之原由、未釐清A女上消化道出血狀況。

3. 不起訴處分書載,A女臉頰有擦傷、嘴角有自行咬傷的痕跡,因一氧化碳中毒,血液肌肉酵素也明顯上升,導致缺氧而引起痙攣進而摔傷,造成臉部擦傷,嘴角傷痕可能是痙攣引起自行咬傷所致—然而,當年診斷證明書寫的「後枕部撕裂傷併血腫」原因未查明,且監院諮詢專家表示,A女睡覺的該床高度應不足以造成這般程度傷害,其外傷與一氧化碳中毒所造成的意外跌倒傷害不同,因此,A女臉部擦傷、嘴角傷痕到底是自行或外力造成,還有再詳查及究明之必要。

監委指出,原偵審皆未傳訊重要證人,也未採相關跡證、疑似案發時間等疑點,均疏於查證,未能釐清事實真相,使陳訴人長期深陷尋求司法正義不得的困境。A女童一氧化碳中毒、外傷原由及上消化道出血等新事證,原檢察官未調查斟酌,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發現新事證而有再行偵辦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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