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傅崐萁被控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等公司股票,被依洗錢、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訴訟超過20年,14日判決定讞,遭處2年10月徒刑,但由於傅崐萁未被褫奪公權,因此即使入監服刑,仍可保有立委身分。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被判刑立委的職權行使規範必須重新檢討,才能對選民負責。
有「花蓮王」之稱的傅崐萁被控於1997年間炒作股票,2019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他2年10月徒刑,又經過上訴,直到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才判決定讞。
范雲表示,當傅崐萁被判刑確認的新聞傳出後,自己一度以為花蓮的政治出現曙光了,原本預期花蓮立委將會補選,還希望年輕人站出來改變花蓮,但後續經過內政部民政司的釐清,才確認傅崐萁即使入監服刑,仍能行使立委職權。
范雲指出,傅崐萁並非第一個被判刑的立委,前立委顏清標入獄時也仍保有立委身分,「這對於立委職權,及向選民負責均造成傷害!」范雲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明列出10項會將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解職的原因,其中包含了「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若地方民意代表若符合此款,將會立刻被解除民代身分,並進行補選。
范雲提到,立法委員解職僅能依《刑法》第37條褫奪公權,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決的當選無效,但褫奪公權的認定則是交由法官自由心證。對此,范雲認為需要重新檢討被判刑立委的職權行使規範,自己也將提案,通盤檢討相關規範,如此一來才能對選民負責、實踐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