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帶職入監 賴香伶將提修法:立委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須解職另補選

2020-05-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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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交法遭判刑確定,將以立委身分入監服刑。(顏麟宇攝)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交法遭判刑確定,將以立委身分入監服刑。(顏麟宇攝)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交法遭判刑確定,將以立委身分入監服刑。民眾黨黨團總召賴香伶15日上午表示,由於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等地方民意代表遭判刑確定後,地方制度法第79條就要求必須解職、依法補選,但立委卻可以帶職入獄、不須補選,「這是一個我們必須正面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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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台灣民眾黨團將提出修法,讓立法委員比照地方制度法,只要發生「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等情況,必須立即解職、另行補選。她認為立委不應該有特權,身為中央民意代表,應該採取嚴格的自律標準。

賴香伶解釋,目前的法律,對於立委遭判刑但沒有宣告褫奪公權時,依然能保有立委的身分,立委服刑時甚至還能行使書面質詢、資料調閱、提出議案、召開協調會等職權,立委服刑時,是矯正署收容人,卻可質詢矯正署的相關議題?這樣的監督者、被監督者的角色錯亂,應該立即改正。

賴也提到,對於我國是立委單一選區的選民來說,唯一代表該選區的立委入監服刑,立委勢必無法進行口頭質詢、議案表決,使該選區的選民民意在國會沒有代表,對更是對民主制度的妨害,不利於該選區民眾的權益,「我認為,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民代標準都應該一致,一旦立委被判刑確定,立委就應比照地方民代解除職務、重新改選,才符合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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