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今(17)日判決指出,彰化縣長卓伯源弟弟卓伯仲擔任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競選總部總幹事時,侵占2筆競選經費共1800多萬元。法官判決文中更引用《論語》〈顏淵篇〉,「子貢問治國之道,子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批卓伯仲欺上瞞下,喪失誠信。
根據彰院17日公布判決書指出,卓伯仲除介入環保袋採購案外,他在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總幹事得知選舉經費可能有大筆結餘,預先要求因多次承包縣府印刷業務而認識的友人吳俊德,開出約新台幣900多萬的不實發票,以便日後核銷侵吞輔選經費。
吳俊德以印製海報等名義先開出935萬多元的發票給競選總部,由吳俊德寄給兼任卓伯仲秘書的縣府工策會幹事呂振維,呂振維暫時保管這些發票。
卓伯仲在總統大選結束後得知競選經費可能會有1000萬元結餘,指示呂振維將不實發票作入競選總部帳冊,不能有盈餘,彰化競選總部會計依呂的指示將帳記入帳冊後,先後將輔選經費800多萬元匯入吳俊德所屬的國榮印刷公司,核銷卓伯仲和吳俊德侵占的經費。
判決書也提到,卓伯仲還動用另一筆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經費1000萬元協助敞盛公司周轉,並用不實發票報帳;卓伯仲曾在彰化縣政府辦理台灣燈會環保袋採購案時,為讓好友黃四吉介紹的敞盛公司得標,對前縣府行政處代處長楊瑞美等人施壓,讓敞盛公司得標。
法官特別在判決書中引用《論語》〈顏淵篇〉,「子貢問治國之道,子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批從政之人首重誠信,卓伯仲擔任總幹事卻以不實發票核銷競選經費,欺上瞞下,侵吞挺馬民眾熱情捐輸的血汗錢,實屬惡劣。
此外,法官認為卓伯仲擁有博士學歷,出身權貴家庭,卻利用民主制度的包裝與支持者的熱情捐輸,黨庫通家庫,不知守法潔身自愛。
卓伯仲、吳俊德等人去年5月遭彰化地檢署依侵占等罪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17日作出判決,認為卓伯仲、吳俊德涉犯侵占、違犯商業會計法等罪,判決卓伯仲9年徒刑,吳俊德4年6個月徒刑,呂振維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