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共諜羅賢哲家屬透過媒體喊冤,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18日重申,羅賢哲出賣國家犯罪事證確鑿、背叛國家,喪失軍人忠貞氣節,並經司法院最高法院三審定讞,自當接受國法制裁。
軍方官員相當氣憤指出,這完全是胡說八道,羅賢哲的犯罪事證具體,並經司法院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羅從收押到軍事監獄都有專人看管,無論是寫出去的任何書信以及家屬探監,都有檢查與錄音,並沒有媒體報導的情事,為何軍監一轉移出去後就喊冤,這根本是誤導視聽,為博得外界同情。
前陸軍少將羅賢哲因擔任駐泰武官期間,出入不當場所,與歡場女子性交易,2004年被中國駐泰大使館人員要脅而吸收,返國任職後仍繼續與中國聯絡,2010年赴美開會被美國聯邦調查局確認與中國官方人員聯絡,全案2010底將羅賢哲逮捕,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在2011年5月19日起訴羅賢哲時,求處極刑;但考量偵查期間,羅賢哲自白犯罪事實,並主動繳交貪污犯罪所得,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5條後段及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規定,求處羅賢哲無期徒刑;2012年4月26日司法最高法院駁回羅賢哲上訴案,全案三審定讞。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指出,羅賢哲接受國家栽培拔擢,竟然不知潔身自好,忠誠報國,為中共官員吸收利用,從事收集、交付情報的間諜活動,並收受中共官員財物賄賂,毀傷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對國軍軍譽與士氣的衝擊重大。
軍方人士指出,羅賢哲在偵訊過程不斷替自已辯解,自從返台服務後,並未將機密文件交予中國,即使有的資料也都是公開資訊,並未洩露機密。全案經情報單位研判,羅賢哲在美與中國派遣的女性諜報人員聯絡時,該名女子居然用旅館電話與羅聯絡,這不符合情報傳遞的規定,這是故意留線索讓美方找到羅賢哲,所以研判是故意讓羅賢哲曝光,用羅案殺一儆百,警告被中國吸收的雙面諜,不合作的下場就是會被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