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場派指控公司派向中國金融機構借款,卻抹紅市場派為非法中資,大同18日表示,合法融資行為,與中資來台非法炒股投資要屬兩事,不應混為一談。
大同市場派18日透過大同股東自救會名義在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指出,大同公司董事會暨林郭文艷女士,相同的中資抹紅戲碼一演3年,如果還不下檔,請問大同集團106年透過台灣華映及子公司向中國金融機構借款人民幣28.9億元及3.02億美元,(依當年度央行匯率折合新台幣約222億元),算不算中資?會不會造成台灣的國安問題?
公司一一反駁質疑
大同公司表示,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設廠,向當地銀行融資借款屬於企業經營合法融資行為,與中資來台非法炒股投資要屬兩事,不應混為一談。
另外,對於市場派質疑,一二審法院都判決認定大同現任董事會106年度違法刪除外部董事提名人,但還是安穩幹足3年董事,嘗到甜頭,難道今年又想如法炮製。大同公司表示,106年股東會決議案已依法上訴到第三審,在判決定讞之前,改選有效。
大同公司強調,向來恪遵法令並尊重股東權益,董事會決議過程亦嚴謹合規,一切皆依法辦理。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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