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房思琪」不敢站出來?刑法規範權勢性交罪 只限定這10種身分、3種關係…

2017-05-1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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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呼籲法界善用《刑法》228條權勢性交罪,讓我們的社會不要再有「李國華」、「房思琪」。(黃天如攝)

勵馨基金會呼籲法界善用《刑法》228條權勢性交罪,讓我們的社會不要再有「李國華」、「房思琪」。(黃天如攝)

女作家林奕含12日出殯,勵馨基金會指出,過去兩周該會相關求助案件爆增2、3倍,且多屬過去難得一見的「權勢性交」範疇,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又以上司對下屬最多。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表示,針對這類利用不對等關係令被害人就範的犯罪行為,《刑法》228條早有規範,惟礙於國內常反過來歸責被害人的社會文化與氛圍,該法條一直未被法界善加引用,才造就了無數令人扼腕的「房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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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我國法令為保護未滿16歲之兒童青少年,訂有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即只要所謂的性侵害被害人未滿16歲,即使其與加害人的性行為實則是出自你情我願,依法監護人仍可提出告訴。

但律師賴芳玉反問,難道只要年滿16歲者與人發生性行為就一定是合意嗎?答案顯然不是,因為林奕含以及無數受害的「房思琪們」,就是最好的例子。然而事實證明,長期以來國內《刑法》228條權勢性交罪成立的判例卻少之又少,試問:它去哪了? 

20170512-律師賴芳玉反問,難道只要年滿16歲者與人發生性行為就一定是合意嗎?答案顯然不是。(黃天如攝)
律師賴芳玉質疑,難道只要年滿16歲者與人發生性行為就一定是合意嗎?答案顯然不是。(黃天如攝)

根據法務部統計,2015年國內經法院裁判性侵害確定移送檢察機關者共1779人,但在此數據中,權勢性交罪竟只被歸類在以趁機性交(例如加害人趁被害人喝醉時予以性侵)為大宗的「其他類」,而未被單獨統計。

勵馨2周接獲逾百件權勢性交投訴案

另根據衛福部委託台灣警察學術研究學會所做的《性侵害問題調查研究》,在1999到2010年11年間,國內每年平均僅發生54件權勢性交案件。對此勵馨副執行長王玥好不可置信地說:「光是過去兩周勵馨接獲的權勢性交投訴案件就已超過百件,可見主管機關對權勢性交現況的瞭解,與事實間隱藏了多大的黑數!」 

20170512-勵馨副執行長王玥好說,過去兩周勵馨接獲的權勢性交投訴案件已超過百件。(黃天如攝)
勵馨副執行長王玥好說,過去兩周勵馨接獲的權勢性交投訴案件已超過百件。(黃天如攝)

賴芳玉說,或許有人會說,若像林奕含這樣的被害人早點勇敢站出來了,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受害了。但即使是現行《刑法》228條的保護範圍,也只限定「10種身分、3種關係」,包括: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等。

補習班狼師性侵學生 曾有權勢性交罪不成立判例

更甚者,過去國內雖有補習班老師性侵學生,被認定為權勢性交罪成立的判例;但另一方面,卻也有法官認為,因補習班屬商業模式與《刑法》228條所指學校老師與學生間的教育身分、監督關係不同,最終竟判決補習班老師性侵學生權勢性交罪不成立的另類判例。

因此,在台灣現實的情況是,多數權勢性交罪的被害人多會選擇隱忍度日,理由是:「實在太丟臉了、說不出口」、「說了也不會有人相信我」、「若控訴不成,以後我該何以自處?」…。也就是說,除了法令不彰,整個社會對性侵害被害者汙名化的反撲,在在都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中補習班名師「李國華」,可以長年糟蹋一個又一個無辜少女的幫兇。

20170512-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受到林奕含事件鼓勵,許多隱忍多年的權勢性交罪被害人,都紛紛掀開傷疤,希望社會乃至於法律能還自己一個公道。(黃天如攝)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受到林奕含事件鼓勵,許多隱忍多年的權勢性交罪被害人,都紛紛掀開傷疤,希望社會乃至於法律能還自己一個公道。(黃天如攝)

紀惠容強調,受到林奕含事件的鼓勵,現在許多隱忍多年的權勢性交罪被害人,都紛紛試圖掀開傷疤,希望社會乃至於法律能還自己一個公道。而勵馨所屬蒲公英中心今年接下衛福部補助,於北中南東各區成立「性侵害被害者創傷復原中心」,各支專線電話:台北(02)23622400、台中(04)22238585、高雄(07)2237995、(089)355995,都有專人提供協助、陪伴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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