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即將轉任國安會秘書長,值此之際,金管會今(19)日向台新銀行、新光人壽、法巴人壽等八家金融業者揮刀,一共開罰2,580萬元。
金管會於辦理新光金控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子公司新光人壽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的不動產標售案,並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依金控法第60條規定開罰400萬元。
此外,台新銀行有理專勸誘客戶以房貸、保單質借後,再購買新的投資型保單等違法情事,遭金管會重罰800萬元。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同時違反保險法、銀行法,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規定裁處。經考量該行稽核單位積極配合查核事項,且總行管理單位逐步採行改善措施,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處以800萬元罰鍰。
至於法巴、安達人壽2家保險公司,以及安泰、永豐、凱基、遠東4家銀行,也被查核招攬保戶,透過辦理投資型保單進行借款,然後再購買新的投資型保單,以及有不當話術招攬保單。
金管會根據不同缺失態樣,分別開罰60萬至600萬元,6家合計受罰1,380萬元,並且限期改正。其中,法巴人壽遭罰最重,苦吞600萬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