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20)日審查《刑法》修正案。鑑於南韓爆發「N號房」事件,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18人提案《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增列第9款「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犯之者」,經委員會審查完畢,將提報院會進行二、三讀,審查會中確認不必再經黨團協商程序。
針對修正案,洪孟楷說明,1999年當時網路以撥接為主,還使用錄影帶。但20多年來,科技與通訊傳播技術改變甚劇,在因應網路盛行、社交及訊息軟體等科技產品多元下,應該就犯強制性交的不法情節修正法律。
現行《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於2005年1月進行微幅修正;且在1999年3月30日修法前,原本加重強制性交罪只有認定「2人以上共同犯之者」。而後在1999年修法時,才新增7種情形:「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者」、「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以藥劑犯之者」、「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攜帶兇器犯之者」總計8種,一併認定為加重強制性交的情形。
至於這次藍委提案修法,則為增列第9款;而依據《刑法》221條「妨礙性自主罪」,有上述「8+1」種情況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