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為防止南韓「N號房」事件在台灣發生,因此20日針對相關刑法修正案件進行討論。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條之一,對於散布、播送、販賣猥褻圖文影音,應增加檢舉人制度並給予檢舉人獎勵。不過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卻說,猥褻在刑法上的定義不夠明確,獎勵制度會導致競相檢舉,況且「有些人喜歡被看到私處」,怎能把這樣的次文化說是錯的?
吳怡玎表示,關於賄選方面,亦設有檢舉人保護與獎勵,因此她認同修正現行刑法第235條文規定,針對散布、播送、販賣猥褻圖文影音者加重刑責,並增訂相關保護規定和檢舉人獎勵;不料蔡易餘卻對這項提案表達不同看法。
蔡易餘指出,社群網路上有不少散播猥褻文字等行為,但問題在於是否有實際侵害受害人感受,且猥褻該如何定義?另一方面,獎勵制度恐怕會造成競相檢舉,讓法務部未來承接案件時得負荷相當大的檢舉量。
蔡易餘也說,一些女藝人過去拍裸體、暴露私處等圖文影音,這算不算猥褻圖片?嚴格定義的話當然也算,但如果也算的話,法務部一旦接到檢舉,就要再去和被害人求證算不算猥褻,「所以猥褻定義是非常大,且大到我們無法想像。」
蔡易餘表示,他傾向由被害人自己報案檢舉,假使被害人覺得被侵害,或是不希望私密影像外洩,那這種行為當然違法,不過事實上有很多人是喜歡暴露給別人看,社會就是存在這些人,「如果被害人自己喜歡被他人看私處,那怎能說這樣的次文化是錯誤的?」
吳怡玎聽聞後仍強力反對,認為檢舉制度才能有效讓傷害被害人的事情盡快停止。法務部長蔡碧仲最後表示,刑法是刑事處罰之根本大法,如果要設立檢舉人獎勵和保護規定,恐怕和刑法體例不合。最終因為朝野無法達成共識,主席李貴敏便裁示,相關爭議法條保留至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