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ATM去年7月遭盜領8327萬元,處理贓款的嫌犯安德魯、米海爾和潘可夫3人,一審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且是接續犯,均判5年徒刑,但三人表示並非共犯,請求輕判,高等法院18日改判安德魯4年10月、米海爾4年8月和潘可夫4年6月徒刑。
去年7月10日台灣發生一銀盜領案,有民眾目擊第一銀行台北市古亭分行的ATM不斷吐鈔,並有兩名嫌犯逃跑,警方獲報案後,最後分別在宜蘭縣與台北市區飯店捕獲主嫌安德魯、車手米海爾及潘可夫,但其餘19人案發後搭機潛逃出境,已發布通緝。
台北地院今年1月底依共犯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均判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5年徒刑,但至高院審理時,3人均供稱僅是搬運贓物,也絕非國際犯罪集團車手。安德魯表示自己被利用,並指稱犯罪集團利用妻兒生命作威脅,使他別無選擇,請求法官判輕。
米海爾指稱也是因被人利用才來台搬運贓款,強調案發後房子被扣押,「我失去一切」,並希望判輕一點讓他得以照顧車禍受傷的妻子;潘可夫則承認犯罪,希望法官考量他是外國人,需照顧父母請求輕判且給予交保,讓他有工作可以賺錢養家。
此案一審時判三人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60萬元,贓款7700多萬元沒收。18日檢方則主張應依數罪併罰重判,高等法院判安德魯4年10月、米海爾4年8月和潘可夫4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