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金素梅4月時曾經提案,要求公視頻道在拍攝新劇集時,應該要招開公聽會,要求公視公開節目製作資訊,如製作廠商、預算經費等資訊等資訊都要公開透明,此舉引起公視董事會不滿,提起聲明表示此提案於法無據,如果高金素梅對公視的政策或內容有任何意見,請依照監督機制向董事會反映。
公視的聲明稿表示,公共電視文化世界基金會為財團法人組織,非一般政府機關,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但是針對立委的建議,董事會將會召開「節目諮詢委員會」,邀集學者進行討論,釐清現行「連續劇企劃案受理程序與工作流程辦法」有無修改的必要,會議結果會依照《公共電視法》第35條的規定對外公開。
公視也提出《公共電視法》第11條的規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強調在組織上,公共電視的每位董事、監事都是依照立院黨派比例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並以4分之3的多數局同意產生,也有明確的監督、問責機制,「如果立法委員對本會政策及產製內容有任何指教,建議依循上述監督機制向董事會反應,本會將秉持專業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