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首場同婚釋憲案,將於24日下午4時公布結果,並由司法院大法官公佈合憲或違憲解釋文。法界人士表示,若結果合憲,代表法律沒問題,可能維持現狀;若違憲,《民法》主管機關即法務部,將依解釋意旨提出修正草案因應。
這起釋憲案的起因來自「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他與其男性伴侶,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敗訴後,他認為《民法》婚姻規定,使同性別2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因此聲請釋憲。至於戶政主管機關北市府民政局,對相關婚姻法令能否保證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聲請釋憲,大法官將兩案合併審理。
本釋憲案的言詞辯論爭點,主要有以下4項:第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2人結婚?第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第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第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法務部部長邱太三當時在憲法法庭上強調,同婚是後來的新社會現象,若因《民法》沒規定到就是違憲,根本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而邱太三「考考妣妣」的發言也引發輿論熱議。北市府代表廖元豪則指出,同志也是人、都是公民,沒有理有拒絕同婚,北市府認為婚姻平權應受《民法》保障。
祁家威日前表示,大法官有6成機率會宣示以《民法》保障同婚,3成機率另立專法,1成機率不准同婚,相信同步發布英文版釋憲文,就是要向國際宣告台灣是亞洲首個法律保障同婚的國家。
不過,律師黃帝穎認為,若大法官直接宣告違憲會對現行制度衝擊太大,因此大法官比較可能折衷做出「警告性解釋」,宣示現行條文與憲法保障意旨「未盡相符」,要求立法部門檢討改進,因此最後問題可能還是會回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