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日前曾在臉書批口罩實名制政策,並貼出車禍現場照片,表示「為了買口罩,被車輾斃!唉!」後遭檢方認定散播不實謠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對此,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今(2)日以「評論時事」為由,裁定免罰,全案可上訴。
李來希3月21日在臉書發文,批評政府每周送10萬片口罩給美國,但10萬個口罩代表台灣每周有3萬3333個人買不到口罩;李更在留言處貼出3月13日的車禍新聞照,感嘆當事人若不是為了買口罩就不會出門,更不會因此喪生。
刑事局獲報後調查,李來希提及的車禍案,事由是一名女騎士騎車外出買口罩,在新竹市民生路因遇到前方小貨車違規並排,為繞過而騎進內側車道,不料遭後方直行貨車撞擊輾過,當場死亡,並非為買口罩而發生事故,認為李來希有混淆視聽之嫌。
對於李來希的說法,當時立委王定宇也曾發文痛批「造謠」,直言李來希要攻擊「排隊買口罩」一事,卻散播為了排隊買口罩而被車輾斃的謠言,明顯與事實不符,批評李利用死亡車禍悲劇煽動情緒。
而後李來希的言論遭檢方認定散播不實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恐會影響公共安寧被起訴。但今新北地檢署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李來希最多算是「評論時事」,沒有煽動而產生明顯的危險或影響社會秩序,最後裁定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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