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今針對同性婚姻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應以法律保障同婚。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我們的同志朋友不需要再遠赴其他國家結婚,而能夠在自己的國度建立自己的家」
鄭麗君今(24)日在臉書表示,今天將永遠是台灣甚或亞洲人權運動史上極為重要的一天,在婚姻平權的分歧道路上,大法官在憲法層次上,確立了方針,宣告台灣的法律不能因為性傾向的差異而剝奪締結婚姻的權利。
鄭麗君提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婚姻平權的兩句經典名言,第一,「憲法的歷史,是不斷地把受到憲法保障的權利擴展到被社會遺忘或刻意排斥的人們身上。」第二,「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
鄭麗君表示,「我們一直期許,台灣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的國家。今天的釋憲結果,讓台灣的婚姻平權之路往前邁進一大步。在不久的將來,我們的同志朋友不需要再遠赴其他國家結婚,而能夠在自己的國度建立自己的家,祝福天下有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