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增進同性戀群體權利方面走出了重大的一步。
周三(5月24日),台灣大法官釋憲宣佈禁止同性結婚是違反憲法。立法院應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若兩年後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侶即可依照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Jay Lin和他的同性伴侶正在撫養一對雙胞胎兒子。Jay是這兩個孩子的親生父親,卵子是由他人捐獻,孩子是由代孕母親生下。
Jay向BBC記者說,修法對他和他的家庭非常重要。下面就是他對此事的看法。
「和一般父母一樣」
我相信,不應該把愛的表現劃分成不同的種類。我看到許多台灣的同性伴侶已經一起生活了很長時間,實際上比很多異性伴侶還要長。
這些同性伴侶需要法律保護他們結婚的權利。
我和我的伴侶Jona已經在一起四年時間了。我們還沒結婚,但希望很快能夠結婚。
去年,代孕母親在美國生下了我的雙胞胎兒子。他們一個月大的時候,我把他們帶回了台灣。
從那時起,我們一直在做一般新生兒父母都要做的事:給孩子打疫苗、洗澡、餵飯,把他們介紹給家人和朋友,我們的生活都圍著他們轉。
我上班,但我的伴侶辭職在家照顧孩子。但當他帶孩子們去看醫生或者去幼稚園時,他總是被認定不是孩子的家長。
問題在於我上班需要經常出差,可是有些關於孩子的事情,比如醫療或者學校的問題,都需要家長同意。
如果我無法簽字同意,那麼在新的法律下,我的伴侶將能夠以家長身份做出這些決定。
我們很幸運,現在還沒有發生過特別難處理的狀況。至今為止主要是看醫生和上學的事情。
可是,我們當然希望Jona的家長身份可以被認定,這樣他才能享有父母的法定權利。
領養權利
對我來說,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並獲得領養孩子的權利。
我曾在台灣嘗試領養,但很多人告訴我:「想都別想,社工肯定認為不可行。」
去年,全台灣的領養人數一共只有300左右。如果包括家庭內部的收養,差不多有一千人。
被非家人領養的300個孩子中,有一半去了海外,還有一半留在台灣。這說明台灣本地異性伴侶領養的孩子並不多。
所以,應該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孩子,給這些孩子提供一個家。
亟需改變
代孕很貴,而且整個過程很費時間。
在「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登記的同性伴侶家庭(政府不承認這是婚姻關係)大約有200個,這個數字小得可憐。
我可以肯定,這樣的家庭數以千計,只是他們沒有出來登記。
此類未經登記的同性伴侶很多,許多人不知道可以在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登記。
我們希望新法能夠盡早通過。蔡英文總統2018年就要開始為下次大選連任開始競選,這樣的問題將會被擱置。
許多人都希望借著現在的這個勢頭,爭取在今年6月底之前取得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