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最高法院法官10日以酷刑等反人類罪,要求國際刑警組織逮捕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與前總理李鵬。該案由西班牙籍僧人旺晨與支持西藏的2個人權組織,2006年向西班牙法院提出訴訟所引起。
據《路透》報導,西班牙高法法官莫雷諾10日在裁決書中指出:「江澤民負責監督管理那些直接違法的人,所以他應該對下屬在西藏行使的酷刑和其它反人權的行為負責。」2013年10月就在同一個西班牙法院,也對中國前國家主席胡錦濤發出逮捕令,控訴胡在西藏犯下的屠殺罪行。
由於消息明朗,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7日提前指出,要求馬德里對發生的事情作出澄清,並期望西班牙今後能阻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他表示,西藏問題屬於中國的核心利益,事關中國人民的感情,極其敏感,希望西班牙當局不要對藏獨勢力發出錯誤的信號。
西班牙的法律系統相當獨特,承認「普遍管轄原則」,只要受害人是西班牙國民,嫌疑人即使在國外犯下罪刑,都可以提起法律訴訟,並要求引渡回國審理。這次逮捕令除針對江澤民與李鵬,還包括3名中國高官被指在西藏犯下屠殺與侵犯人權等罪行。
據報導,幾名西班牙法官多年來曾裁決犯有反人權罪行的國際人物有罪,並試圖將其逮捕,把他們引渡到西班牙受審。雖然江澤民和李鵬不可能在西班牙法庭受審,但該訴訟令人想起1998年西班牙法院對智利軍事獨裁者皮諾切特(Pinochet)發出的逮捕令。當時皮諾切特流亡倫敦,因西班牙的國際逮捕令被軟禁在家逾1年,最後基於健康為由獲釋返回智利,被智利最高法院提起公訴,直到2006年病死醫院。
報導指出,西班牙執政的人民黨目前就該國主張的「普遍管轄原則」體系進行改革,以限制西班牙法官對西班牙境外的犯罪者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