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政治動作與計算令人討厭與警戒,陳水扁及其家人也未曾為貪腐案真誠地向過去支持他們的眾多選民認錯道歉。那為什麼那麼多民眾還是主張陳水扁應被特赦?
阿扁又成為小英的麻煩。他高調出席公開活動,發言挺軍公教。挺扁的蔡啟芳又趁機「威脅」立委兒子蔡易餘要把《赦免法》修訂排入立院議程。
久經考驗的心智沒退化
特赦陳水扁的確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陳水扁本人既是法律人也是政治人,他在操作特赦議題上,也在政治與法律兩方面都算計過──牢獄之苦讓他身體機能受損,但他久經考驗的政治與法律心智顯然沒退化太多。
就法律面而言,依《憲法》四十條賦予總統特赦、大赦、減刑與復權的權力。特赦是針對人,大赦是對罪刑。大赦對被判刑者免除去罪刑,對未被判刑者取消追訴權;特赦是免除被判刑者的刑罰執行,情節特殊者還得宣告其罪刑無效。
2007年,陳水扁、馬英九等一干高官捲入特別費可能違法挪用、甚至全國有6000多名公務員可能捲入同樣麻煩時,當時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的謝長廷就主張特別費案大赦,也就是對同樣罪刑都予以免除。
大赦牽連廣大,中華民國行憲以來還沒有一個總統實施過大赦。而且對陳水扁而言,他涉嫌或被判決確定的罪不只一條,所以用大赦這個方法目前很難救他。
那麼特赦呢?因為特赦是針判刑確定者,而陳水扁保外就醫後,還未審理或判決的案子也停擺了,所以依目前的《赦免法》第三條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也就是特赦只能針對已判刑部分讓其不再接受刑罰,沒有辦法讓陳水扁免於其他案件可能再被判刑。
修改《赦免法》,扁營法律策略
因此,蔡啟芳要他擔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兒子把《赦免法》修訂排入議程,就是希望修改《赦免法》第三條條文,讓還未審理部分也能除罪。這也是挺扁陣營在法律面的策略,要迫使民進黨主控的立法院趕快修法,讓總統可以對扁進行特赦,並讓扁完全脫離罪嫌。
當然《赦免法》修法不是完全為了阿扁。立法院已通過聯合國「兩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而台灣法律還沒有配套措施讓死刑犯提出請求,也沒有機制審理這些請求。因此,不少律師與立委希望透過修法,建立程序與機制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從法律面回到政治面看陳水扁的特赦問題。民進黨應該沒有政治人物會公開反對給阿扁特赦。而在挺扁民意高的南部地區,兩位新潮流系天王陳菊與賴清德都先後表態支持對陳水扁特赦。不過,與陳、賴同屬新潮流系的其他政治人物私下也許不這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