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4戶要國賠 向劉政鴻追償

2014-02-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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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已決定不對大埔案上訴,但大埔4戶仍無法重建家鄉。(吳逸驊攝)

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已決定不對大埔案上訴,但大埔4戶仍無法重建家鄉。(吳逸驊攝)

大埔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苗栗縣長劉政鴻一句「錯不在我」後,苗栗大埔4戶10日表示,除了國賠外,政府應以代位求償方式,向苗栗縣長劉政鴻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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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埔區段徵收違法,但是後續「賠償」、「原屋重建」始終未定論。不僅劉政鴻說「不會接受用苗栗縣納稅人的錢來賠償」,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也說,原屋重建「有難度」。

社運律師邱顯智表示,法院已經認定區段徵收違法,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政府對大埔案要負國家賠償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也就是「原屋重建」,只有在回復原狀無法達成時,才以金錢賠償為例外。

邱顯智認為,原屋重建其實不難,張藥房遭拆後劃上的斑馬線只需塗銷,原屋再蓋起來,「回復原狀沒有任何困難」。

苗栗縣議員參選人陳光軒表示,4戶房舍被拆,權益損失嚴重,除了上訴,應要求政府進行賠償,並由政府以代位求償方式向劉政鴻追償。

張藥房遺孀彭秀春表示,最大希望還是原地重建,「我們不偷不搶,只是很正當的爭取自己的權益」。拒拆戶黃福記的女兒指出,不管政府怎麼改變,她們立場一向堅持原屋原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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