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如果有人要爭辯說,為了更高的收入,想要有更長的工作時間,寧願有另一臺電視機,不想多一個星期的假。我或其他任何人有什麼權利說她弄錯了優先順序呢?
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懷疑,工作時數更長,以及收入水準非常高的現象,是否是正確的現象?大多數人會同意,在低收入水準時,增加收入可以改善生活品質,即使意味著更長的工作時間。在這個水準上,即使需要在工廠工作更長的時間,更高的收入也可能會透由改善健康狀況(改善食物、暖氣、衛生,以及醫療保健),以及減少家務勞動的體能需求(更多家用電器、自來水、瓦斯和電力,見第4件事),進而帶來更高的整體生活品質。但是,如果在一定的收入水準以上,物質消費相較於休閒時間的相對價值會降低,以更長的工作時間換取更高的收入,可能會降低生活品質。
更重要的是,一個國家的人民比其他國家的人民工作時間更長,並不表示他們喜歡更長的工時。
他們可能被迫長時間工作,即使他們實際上希望能有更長的假期。正如我在上文指出,一個人的工作時數有多長,並非只受到自己對工作休閒平衡的喜好度影響,還包括福利提供、勞工權益保護,以及工會權力的影響。個人必須把這些視為規定的,可是國家是有選擇的,可以重新制定勞工法、強化福利社會,以及變更其他政策,減少個人長時間工作的必要性。
大部分支持美國模式的人,是基於美國有世界最高生活水準的「事實」。毫無疑問的,美國是世界上生活水準最高的國家之一,一旦我們對生活標準進行更廣泛的定義,而不只是一國的平均收入水準,美國的所謂優勢就會降低許多。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較高的不平等現象意味著其平均收入不足以說明人民的生活水準,也反映在健康和犯罪指標上,美國的表現遠不如類似的國家。與其他富裕國家的公民相比,美國公民的購買力更高,在很大程度上歸因於許多美國人的貧窮和不安全感,尤其是在服務業。美國人的工時也比競爭國家的相對應者更長。即使按購買力計算,美國每小時工作收入也低於幾個歐洲國家,這樣還能被描述成擁有較高的生活水準,這一點是很值得商榷的。
目前並沒有簡單的方法可以用來比較不同國家的生活水準。人均所得,特別是以購買力來計算,可說是最可靠的指標。不過,如果只注重收入可以購買多少商品和服務,會錯過很多其他構成「美好生活」的要素,例如優質的休閒時間、工作保障、不受犯罪活動騷擾、獲得醫療照護、社會福利照顧等。雖然,不同的個人和國家在如何權衡這些指標和收入數字時,會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如果要建立一個人們真正「生活得很好」的社會,非收入的面向就不應該被忽略。
作者/ 張夏準
本文摘自《資本主義沒告訴你的23件事:經濟公民必須知道的世界運作真相與因應之道》
責任編輯/任婉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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