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建設跟不上商機,經濟部祭出競標制,為再生能源發展踩煞車

2017-05-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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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未來將祭出價格競標制度,並以躉購價格最低的業者獲得開發權,盼能儘速決定開發者人選,而未來鹽業用地的太陽光電,以及位在海上的離岸風電,將最先受到影響。此圖為離岸風機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經濟部未來將祭出價格競標制度,並以躉購價格最低的業者獲得開發權,盼能儘速決定開發者人選,而未來鹽業用地的太陽光電,以及位在海上的離岸風電,將最先受到影響。此圖為離岸風機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由於基礎建設尚未完工,再生能源發展恐因此踩煞車!據了解,由於併網及碼頭等建設期程趕不及,經濟部將祭出價格競標制度,未來要在國有土地或政府規劃區域設置再生能源設備,都必須競價,由躉購價格最低的業者獲得開發權,屆時設在鹽業用地的太陽光電,以及位在海上的離岸風電,將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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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了鼓勵再生能源發展,2009年仿效德國推出躉購制度(Feed-In-Tariff,FIT),以優於民眾實際支付的價格,收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發出的電力,收購時間長達20年,收購價由政府每年公告。許多外商看準躉購電價價格固定,也紛紛來台申設太陽能電廠及離岸風場。

然而,商機大,業者紛紛搶進,反而導致基礎建設跟不上。若離岸風電的20個潛力場址,業者全數取得環評許可,則裝置容量將高達10GW,但台電在彰化沿海的變電站可接受併網的容量卻僅4GW,而且要等到2024年才會完工,亦即屆時極有可能風機裝好了也無法發電。

此外,目前台中港、興達港的製造及安裝量能不足,若業者通通集中在2020至2025年間施工,勢必無法負荷。

新政府目標大力發展離岸風力發電,國內廠商也希望製造風機,然而技轉過程一再卡關,台電2017年底運轉的計畫恐難達成。(取自台電)
台電在彰化沿海的變電站可接受併網容量僅4GW,且2024年才會完工,到時可能發生離岸風機已經裝好,卻無法發電的窘境。( 資料照,取自台電)

「再生能源開發」透過競價遴選「躉購價格較低」業者將優先取得開發權

因此經濟部日前召開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時,就決定要修改再生能源躉購規則,明定要設在國有土地上的再生能源,都必須經過遴選,透過競價來決定開發者。

其中離岸風電部分將採分階段方式,由能源局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規劃場址申請案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在2020到2025年間先開放業者開發裝置容量3GW的離岸風電,「躉購價格較低」的業者將與政府簽訂,並獲得優先開發權。其餘沒得標的業者,必須等2026年後的新配額,或是第一階段目標更動,才能參與設置。

20170526-不同的再生能源躉購制度
 

官員表示,預計7月會公告詳細的遴選辦法,至於躉購價格的參考標準,會依能源局明年公告的躉購費率為主,但除了價格外,能源局也視計畫完整性、對產業及地方發展的幫助等決定得標者。

太陽光電部分,能源局官員表示,政府釋出嘉義、台南兩塊鹽業用地做太陽光電專區,面積達800公頃,由於產權單純,應會有很多業者有興趣,所以將以競價方式決定開發者人選,業者與政府簽定的躉購費率將不會高過於當年度所公告的數字。官員也補充,依新版《電業法》規定,再生能源業者必須繳納一定的回饋金給地主,但國有地的地主既然是政府,業者就可以直接把原本的回饋金「回饋」到躉購價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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