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量基礎建設跟不上,將小幅更改躉購費率制度,要求建設在國有土地上的再生能源必須經過價格競標,鹽業用地太陽光電及離岸風力將受最大影響。從政府訂價收購到競標制,業者看似頓失利潤保證,但學者反而認為,政府願意檢討政策、亡羊補牢,「並不是一件壞事」。
研究歐洲再生能源制度多年的清大科法所教授范建得,比較英國、德國及法國的再生能源價格補貼,認為政府在補貼再生能源前,必須清楚知道釋出風場、太陽能電廠等公共財的目的。好比德國補貼再生能源是為能源轉型,法國則是為了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同時節能減碳等。而台灣的目標,應是同時改變能源結構、也想創造綠色產業。
然而綜觀台灣離岸風電的發展路徑,范建得指出,能源局從示範計畫到潛力場址釋出,兩者並沒有明顯分界,所有業者都能一概獲得政府20年的保證價格收購。而就算裝置容量設置超標,且能達成節能減碳效果,對於要帶動就業跟科技創新仍然會有疑慮。他以法國為例,業者一開始就享受政府的長期補貼,導致風機技術無法創新,後來政府才趕快改為全面競標制。
此外,台灣的電網來不及建設,一旦放任業者建設過多的離岸風電,未來極可能像德國一樣成為「垃圾電」,政府、業者要處理這些電力,反而得耗費更多成本。
范建得認為,能源局這次選擇踩煞車是不得不為、亡羊補牢,業者應該保持彈性,並與政府坐下來好好溝通,不要只抱怨法規變更,因為強硬推動對所有人都不會有好處,「大家也都是邊做邊學」。
樂觀看待新制 太陽光電系統業者:成本大減,絕對願以較低躉購費率向政府競標
離岸風電廠商面對業者詢問改制優缺,則皆表示遴選辦法尚未正式出爐,還無法評估影響。
相較離岸風電業者保守以對,太陽光電系統業者反而較樂觀看待新制。天泰能源總經理陳坤宏表示,目前太陽光電業者整合私人土地困難,一個10MW的案場要整合70到80名地主,「跟做都更一樣」。政府如果釋出整合好的土地,讓業者一進場就能開發,原本要花3年才完成的工作如今1年就能搞定,電廠啟動成本大減,業者絕對願意以較低的躉購費率向政府競標案場,「我們用3年後較低的躉購費率去競標今年的案場都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