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蔡姓登山客私闖玉山國家公園管制區,卻在山區迷路,消防單位耗費近50萬人力、物力成本將他救出,但該名男子僅被依法開罰3000元,遭外界質疑罰鍰太輕。營建署12日表示,將研擬提高罰鍰,最快需等到下次立法院會期才有機會審議。
今年2月初,一名蔡姓男子未向玉山國家管理處提出申請就擅自進入管制區,因未配備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僅靠手機的google地圖行走,最後在山區迷路。花蓮縣消防單位出動大批人力搜救,甚至出動直升機,才將該名男子順利救出。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9條,進入生態保護區必須取得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民眾需事前提出申請入園證與入山證,至少3人組隊,同時配備GPS與緊急聯絡通信設備。玉管處表示,該名男子未符合規定依法開罰3000元,但與耗費的救援成本難以相比。
面對外界質疑罰款太少,玉管處官員也表示,會定期檢討罰鍰額度,依據社會觀感、情節輕重衡量提高幅度。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官員則說,《國家公園法》的其他條文修訂還有待討論,新的會期會再送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