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早將安樂死(euthanasia)合法化的國家之一比利時,13日更進一步,繼參議院去年12月同意解除安樂死年齡限制後,眾議院也於13日也以86票對44票(12票棄權)通過這項法案,使比利時成為全球第一個准許兒童(12歲以下)絕症病患安樂死的國家。
比利時社會黨眾議員拉里歐(Karine Lalieux)主張,安樂死的核心概念不在於殺死病患,而是解除病患的痛苦。她說:「我們的責任是讓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活著,或有尊嚴地死去。任何一個小孩與任何一個家庭都有權做出這樣的選擇。」最近一項民調顯示,約有75%比利時民眾支持解除安樂死年齡下限。
比利時於2002年5月通過安樂死合法化,但僅限於18歲以上病患,新法將賦予未成年病患相等權利。訴請安樂死的病患限於罹患不治之症、將在短期內過世,且處於持續、難以忍受的痛苦中。新法也要求未成年患者需能表現出「識別能力」,並明確了解安樂死意義,接受心理評估。家長也必須同意孩子的選擇。
安寧療護進步 反對者堅持立場
反對人士認為該法尚未完善,且缺乏合理性。基督民主黨議員貝克(Sonja Becq)質疑「識別能力」的合理判準,同黨議員維納克(Steven Vanackere)也認為「即將過世」語意不清,「三天、三周、還是六個月算是快要過世?」貝克認為,安樂死不應被視為一種「快樂結局」,且當代醫學已能有效緩解病患痛苦直至最後一刻。
日前,160名小兒科醫師聯署上書,訴請暫緩孩童安樂死的合法化。同樣指出安寧療護的效果已有大幅提升,止痛藥可以陪伴病童的最後時光,而不需使用安樂死藥物促成不自然的死亡。梅赫倫─布魯塞爾教區的樞機主教李奧納德也表示反對。
足夠成熟 病童也有死亡選擇權
伯爾戴癌症診所的洛西尼奧醫生則指出:「現有醫療方式,還不能完全控制所有種類的疼痛,包括生理與心理上的痛苦。多年來,我們持續主張孩童安樂死應予合法化。」學界一般將安樂死定義為:「為減少病患的痛苦,以特定方式刻意結束病患的生命。若非使用此特定方式,病患的生命可能延長。」
去年12月,一群小兒科醫生根據醫病經驗,主張未成年病患也有斟酌是否選擇安樂死的能力,「經驗顯示,重病兒童的心智成長分外快速,且具有相當的成熟度,時常能夠像其他健康人一樣反思、表現他們對生命的想法。」
第一個通過合法安樂死的國家荷蘭也允許12-15歲的兒童在家長同意下選擇安樂死,16與17歲者則必須先行知會家長。盧森堡的安樂死法規,則限定病患必須成年。在瑞士,安樂死仍屬違法,但醫師可以協助病患自行結束生命。
2012年,比利時共有1千432人選擇了安樂死,約占全國2%死亡率。這個數字比2011年上升了20%。根據曾協助未成年病患提早死亡的醫生表示,新法通過後,每年不會有太多兒童做出這樣決定,但可以避免醫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