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有167個締約國與1個締約方(歐盟),但至今美國還不是此《公約》的締約國。由於美國沒有加入此《公約》,美國無權出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大會」、無法提名聯合國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以下簡稱ITLOS)法官、也無法參與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 (Commission on Limits of Continental Shelf, 以下簡稱CLCS)相關會議。
盡管美國不是締約國,卻常援引《公約》規定去支撐美國自認所享有之海洋權益主張,此包括專屬經濟海域內之航行自由與軍事活動。美國派出軍艦在世界各海域執行所謂的「自由航行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 簡稱FONOP),挑戰其他國家被美國政府所認定違反《公約》的「越權海洋主張」 (excessive maritime claims),此包括領海直線基線劃法、領海軍艦無害通過權之行使、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內行使航行自由和進行軍事操演活動等。美國要求《公約》締約國遵守依據此《公約》第15部分所提起的強制仲裁結果;反對《公約》締約國所提出的歷史性水域和歷史性權利主張;也介入影響南海區域國家就通過《行為準則》所進行中的磋商。
今年6月2日 (美國當地時間6月1日) ,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凱莉.克拉夫特 (Kelly Craft) 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一份信函,主要是回應中國大陸於去年12月12日向聯合國秘書長所提送的外交照會(Note Verbale No. CML/14/2019)。中國大陸的照會主要是回應馬來西亞向CLCS所提出的南海延伸大陸礁層劃界申請案。中國大陸在照會中重申擁有南海諸島主權,享有依據國際法和《公約》所可主張的海域和海洋權利。美國雖然不是《公約》的締約國,無權參與CLCS相關會議,但指控中國大陸在南海所提出的海洋主張與國際法 -- 尤其是《公約》 相抵觸。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也在推特中呼籲聯合國會員國團結一致,反對北京的違法作為,以捍衛國際法和海洋自由。
克拉夫特大使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將美國的外交信函依據聯合國大會議程項目74(a)列為大會與聯合國安理會的正式文件,分送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同時張貼在聯合國法律事務辦公室下屬的海洋事務和海洋法部門的網頁。經筆者查閱此網頁,雖然有看到即將公布此文件 (Communication dated 1 June 2020: A/74/874 S/2020/483) 的訊息,但何時會被張貼在CLCS的網頁上,此有待觀察。雖然美國不是《公約》的締約國,無權參與CLCS,但美國是聯合國會員國,基此,美國似乎有權針對中國大陸的外交照會要求CLCS與聯合國秘書長將克拉夫特大使的信函列為聯合國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