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電業法 終結台電壟斷賣電

2014-02-1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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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案,未來電力調度中心將從台電分割出來,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讓企業與一般民眾可自主選擇購電對象。(取自網路)

電業法修正案,未來電力調度中心將從台電分割出來,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讓企業與一般民眾可自主選擇購電對象。(取自網路)

行政院19日聽取經濟部能源局報告電業法修正案,未來電力調度中心將從台電分割出來,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讓企業與一般民眾可自主選擇購電對象;官員說,獨立電廠自行售電是世界潮流,修法後將更公平、更有效率,電業法修正案近日將進行政務審查,希望儘速在行政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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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上午到行政院報告電業法修正案,修正重點是收回台電輸配電大權,另設立獨立的電力調度中心,統籌電力買賣,打破近70年來由台電獨家賣電的現況。相關官員表示,電業法長達48年沒有大幅修訂,朝野版本都贊成開放投資發電廠,另設獨立的電力調度中心,未來企業與民眾可望自主選擇購電對象。

官員指出,政府希望藉修改電業法推動電業自由化,解決台電一家壟斷與長期虧損;民進黨版本則希望藉修改電業法,增加民間投資綠色電力的意願。研擬中的政院版電業法修正案有三重點:一是大幅鬆綁發電業投資條件,第二是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第三是設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政院版的電業法修法規劃,電力調度中心將從台電分割出來,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未來企業與一般民眾可自主選擇購電對象。

官員舉例,電業自由化就像家裡雖然裝的是中華電信的電話線路,但上網可選擇遠傳等其他固網業者。電業自由化上路後,民眾家裡雖然還是台電的供電線路,但可選擇向其他電廠買電。官員說:「假如我蓋一座電廠,旁邊有很多公司,這些公司為何不能直接跟我買電?直接跟我買電一定比跟台電買划算啊」。

官員表示,電業法修正後,初期對企業的較有利,因為工業用電的電壓遠高於一般家用電,民營電廠可直接賣電給企業,但一般家用電需要降壓、變電等設備,多數得使用台電的線路,屆時民眾改向民營電廠買電,未必會比直接向台電買電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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