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主持人唐湘龍遭檢舉,涉嫌違法在總統大選投票前公開談論民調。中選會認定唐湘龍違反總統選罷法,開罰新台幣50萬元;唐對此感到訝異,認為自己並未違法,遭罰不符比例原則。
總統大選1月11日投票,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可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可處50萬到500萬元罰鍰。
有民眾向中選會檢舉,飛碟電台主持人唐湘龍1月6日主持《飛碟早餐–唐湘龍時間》節目時,提到「如果你(指時任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每天看著民調的數字,你其實根本就不需要競選,你可能會覺得說我穩贏的,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時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3倍……」等說法,涉嫌違反上述規定。
中選會5月15日召開委員會議,就此案進行討論。
北市選委會認為僅個人意見
根據中選會委員會議紀錄,中選會先函請台北市選委會先行查證,台北市選委會2月20日舉行委員會議審議後,認為此段談話內容只是個人意見表述,並沒有引用民意調查資料,不構成違法,建議不予裁罰。
中選會也函請唐湘龍陳述意見,唐湘龍回覆指出,他的談話內容中沒有引用任何民意調查資料,只是單純對選情的判斷與評估,難以被稱為發布民調,自然沒有違法。
中選會認定唐湘龍已具備「民調外觀」
不過,中選會認為,唐湘龍談話內容「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韓國瑜的3倍……」等語,當中提及「民調」及兩位候選人的得票差距,明顯已具有民調的外觀,並已明確表達該差距是雙方民調差距所產生的結果,兩者已作實質連結。
中選會會議紀錄記載,唐湘龍不是候選人或政黨代表人,顯然不是自行預估或單純對選情的判斷及評估,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所欲規範的「影響選情,擾亂視聽,妨礙選舉」的民調資料要件相符,「違法情節似堪稱明確」。
中選會在該次委員會議中作成決議,唐湘龍違規事證明確,違反總統選罷法與公職選罷法,應處50萬元罰鍰,由中選會開具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通知限期繳納。
唐湘龍表「驚訝」:短短20秒談話開罰50萬,不成比例
對此,唐湘龍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他認為自己在當天的節目中沒有談到任何民調,遭檢舉的文字,是出現在長達1小時的節目中,最後短短20秒而已。他已收到中選會處分書,已委請律師,審酌處理後續是否提出抗告、訴願或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
唐湘龍說,他對於中選會開罰感到訝異,政府機關開罰應該考量會有什麼樣的社會效果,他這段談話完全沒有任何媒體或網路社群引用討論,沒開罰以前根本沒人知道,「是在罰什麼呢」。他沒有任何不守法的動機、目的或效果,中選會應該回到基準點思考,這樣處罰的效果在哪裡,不希望像他這樣沒有具體影響跟實質暗示的談話,最後變成選舉期間的寒蟬政治效應。
唐湘龍表示,如果中選會公開說明,在法律規定期間,連「民調」兩個字都不能提到,他也接受,願意在節目中澄清跟宣導;如果發函警告他,也算是合理提醒,但這樣短短20秒的談話就被開罰50萬,似乎不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