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經濟體最嚴峻的挑戰為能否保持穩定。首先是國家安全,這點通常由母國或強鄰提供;其次是政治、政策和經濟穩定,這要靠自己努力;第三是法律系統穩定,高效、透明、有高度可預期性。普通法系統在此占很大優勢。
離岸金融中心多是英國的前殖民地和領土。八個一級離岸金融中心,具英國背景占六個;四十二個離岸金融中心,有英美背景占三十多個。普通法不但基本和英美體系兼容,還保持法律的高度穩定性。這是因為普通法下依據傳統案例仲裁,不但和本地案例保持法律一致性,還可以直接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區包括英美案例。
香港和新加坡是極少數能從離岸金融中心進一步發展為區域性金融中心(還競爭全球金融中心)。除兩地自身努力外,得天獨厚的地理人文優勢不可忽視,而香港更多依賴中國內地的經濟發展。香港「第一中西中間人」角色,使其成為國際機構進入中國的首選落戶地點,也成為中國集資和走資最方便通道。
金融中心通常採用國際金融中心指數(GFCI),綜合考慮商業環境、人力資源、基建、金融機構發展和聲譽等五個方面進行排名。這五個面向,有的是自身努力就能做到,比如基建;有的必須依賴歷史、傳統和頂層框架設計,這就不是自身努力能做到的事了。
比如為了強調香港金融中心地位不會變,中國豪言:「中國經濟體量如此大,想把金融中心擺在哪兒,金融中心就在哪兒。」這口號不切實際。無論中國經濟體量多大,上海都只能成為中國的金融中心,主要只能進行內部集資,很難大規模吸納國際資本,自然也無法「走資」。只要想想普通中國人一年只能換五萬美元就可見一斑。
港版國安法加劇「攬炒」
中國不可能允許外匯資本在上海像香港一樣自由流通,最多只能透過滬港通之類通道,讓小量資本可透過香港流動。這就是頂層框架設計的問題。可見如果要中國城市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只有香港符合要求。
現在香港面臨的挑戰,正是五大條件中不能依仗自己努力就能做到的那部分。
在商業環境中,政治穩定和法治是首要的一環,但在短期內,香港政治高度不穩定。香港動亂已持續一年,港版國安法初衷是結束動亂狀態,但面對六成以上的香港人全力抵制,此舉只會惹來更大不滿,加劇「攬炒」。美國要廢除《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香港更面臨巨大不確定性。中長期,中國式「法治」侵蝕香港普通法的法治傳統,香港此前的穩定和法治將一去不復返。
「中國的香港」難留住人才資金
香港金融機構高度依賴美國給予的制度性特殊待遇。美國聯儲與香港金管局有長期的美元互換合作關係;美國把以香港為基地的英資銀行滙豐和渣打等和中資銀行區別對待,滙豐享有在香港進行獨家美元結算的權利。孟晚舟案中,華為為什麼要通過滙豐而不是中銀與伊朗進行交易,就是因滙豐享有寬鬆的融資和結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