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建商偷走陽光!「日照權」7月上路,高樓建案冬至要給人至少1小時日照

2020-06-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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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法上路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均需檢討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資料照,林瑞慶攝)

7月1日新法上路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均需檢討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資料照,林瑞慶攝)

我國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高,高層建築密集,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內政部今(18)日表示,增修「日照權」規定將於7月1日上路,超過21公尺、7層樓以上建案,未來規畫興建時,要讓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在日照最短的冬至也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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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017年底增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並考量減緩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的衝擊,給予緩衝實施時間,訂於今年7月1日施行。

內政部指出,這次施行法令的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

7月1日新法上路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均需檢討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此外,考量都市計畫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訂定得免予檢討的態樣,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同時提高建築物居室窗戶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提升室內採光效能。

特殊基地案例 已有配套措施

內政部強調,本次冬至日照陰影檢討,對於特殊基地條件或東西向狹長街屋的建築物影響較大,尤其對於早期都市計畫地區執行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時,確實容易有窒礙難行的情形。

經過內政部針對相關案例分析後,於今年5月28日邀集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如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相關規定,已有相當於日照檢討的高度及密度管制作為,因屬於建築管理的上位管理事項,應優先適用都市計畫位階的相關管理規定,免再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冬至日照,而且不需要再報核定,立即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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