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集團董事長吳思鍾今天表示,1990年代他曾與大陸國企在北京成立合資企業,1998年遭大陸國土資源部要求徵收用地,至今未獲賠償。但大陸最高法院卻聲稱賠償「已執行完畢」。
吳思鍾因此呼籲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應落實「依法治國」,並保障台商權益。
中華民國工商建設研究會下午舉行「大陸台商法律須知講座」,吳思鍾在會中分享在大陸投資遭遇的法律問題時,作上述表示。
吳思鍾:1992赴陸,李鵬邀請與大陸國營企業成立合資公司
吳思鍾說,他在1992年與工商建研會赴北京訪問時,獲時任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李鵬邀請,與當時大陸地質礦產部旗下的國營企業地質儀器廠成立合資公司,由對方提供土地,他提供開發資金。
中國大陸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在1998年整併為國土資源部。吳思鍾說,他隨後便收到國土資源部公文,要求收回土地,賠償問題另行協商。
國土資源部要求收回土地,部長正是周永康
而時任大陸國土資源部長,正是後來因貪腐落馬的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
吳思鍾指出,1999年商務仲裁結果,要求雙方終止合資合約、依法清算,地質儀器廠應支付135萬美金作為清算財產,土地廠房則應進行現值估價,升值金額也應支付。但歷經多次申請強制執行,陸方仍遲遲不願執行裁決結果。
他表示,雖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裁定應執行,但8個月後,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卻以行政命令聲稱本案已結案不執行。而當時周永康正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
吳思鍾指出,他隨即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求助;中國大陸最高法院另組合議庭後,今年卻以執行監督名義裁定本案已執行完畢,對方已支付款項。
「習近平應依法治國,司改從最高法院做起」
但實際上,吳思鍾一分錢也沒收到。
為此,吳思鍾表示將繼續爭取維護權益,並呼籲習近平應要依法治國,司法改革應從最高法院做起。
海基會經貿處副處長饒仁宏則表示,大陸最高法院對下屬機關的執行監督權只限行政範圍,不應影響原有裁定,若涉及實體案情認定,應走再審程序做出正式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