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也在理性檢視之下發現,臺灣經濟「脫鉤中國經濟」的絕對無能無力。
ECFA屆止能否延續的第一道檢測試劑
擺在「臺灣脫鉤中國」挑戰議題面前第一道「檢測試劑」,正是ECFA的屆止。
自從蔡英文坐天隻手治理國政以來,兩岸關係的發展態勢狀況,一直滯礙不暢,也一直欠缺正式的官方或準官方的任何具有起碼互信基礎的可對手溝通管道;ECFA可以說是,四年多以來,勉可維繫兩岸關係正常化的唯一公開正式架構。
即將到來的2020年6月29日,正就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完簽實施屆滿十年的「依約應該屆止之日」;ECFA架構協議一旦屆止休停適行,不再繼續運作,不僅僅立即就地帶給臺灣整體對外經濟與貿易活動的莫大衝擊,對於往後未來兩岸關係的前瞻性發展,更會是影響深遠而且重大。
勉可稱為像樣的唯一「準FTA」協議
就ECFA協議的本質看,其實是在WTO「多邊協定」(multilateral agreement)架構下關於「祖父條款」例外的一種變型協議,純粹是由兩岸共同協商達成而專屬簽訂「類似局部性FTA」之特殊「複邊協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貿易規約,ECFA所適用的關稅稅率與其他各種貿易條件之互惠互利事項,亦皆唯一存在於兩岸彼此之間,與其他任何WTO會員國均不相涉。
由於自1994年起,國際間興起「區域經濟整合」熱潮,多數中進國家及新興市場經濟體都趕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掛牌運作之前,加緊抓住GATT1947協定第22條例外條款的持續有效適用過渡期間,積極推動兩兩「自由貿易協定」(FTA),並以多數化兩兩FTA的複邊連鎖關係,達成「區域經濟整合」戰略目標;惟自1994年來,臺灣一直受制於國際政經地位因素,以至於迄今仍然是整個亞洲區域經濟社會「FTA完簽國家數趨近於零」的「FTA最邊緣化極弱勢地區」;2010年的兩岸ECFA架構協議,可說是唯一勉可稱為像樣的「準FTA」協議。
「零關稅紅利」的終止享受
一旦ECFA在2020年6月29日依約十年屆滿而終止,則其核心早期收穫計畫彼此享受的「零關稅紅利」,亦即最核心的「兩岸互惠共利」,也勢必全數停止。兩岸自2011年開始實施早收計畫的降稅,中國大陸對臺灣開放539項早收產品,包括農產品、石化、紡織、機械及運輸工具等;而臺灣則開放267項產品,包括機械、石化、運輸工具、紡織等產品。
2011年中國大陸早收產品類項,原本在WTO架構下的平均關稅率約9.5%,至2019年即使對其他非FTA區域的平均關稅率已降為7.3%,但仍然相當偏高;惟因臺灣得以憑藉ECFA計畫之惠益,早在2013年早收計畫產品類項,就已經開始充分享受「零關稅紅利」。由於當時是馬英九主政時期所締結的架構協議,斯時在野的民進黨,則以全黨上下一氣批判是「賣臺協議」而抵死抗拒反對,才有今天即將ECFA屆止的種種求饒的尷尬窘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