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掏空案逆轉 更一審改判王令麟須賠2億

2020-06-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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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掏空案,高院更一審23日判王令麟(見圖)須賠2億元。(資料照,陳明仁攝)

亞太電信掏空案,高院更一審23日判王令麟(見圖)須賠2億元。(資料照,陳明仁攝)

力霸東森集團總裁王又曾與子女涉力霸東森掏空案,被害人亞太電信提民事求償,其中王令麟二審獲判免賠2億元,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23日判王令麟須賠2億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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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王又曾及其子女涉及掏空亞太電信,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017年4月判決王金世英、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等12人須賠亞太電信逾新台幣263億元,因無人上訴而確定。

亞太電信控王令麟賤售纜線數據機寬頻上網業務

全案緣於,亞太電信主張,王令麟2006年間擔任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明知亞太電信前身的東森寬頻電信纜線數據機寬頻上網業務(Cable Modem)獲利豐厚,卻為了讓凱雷集團高價買受東森媒體股權,賤售Cable Modem。

亞太電信請求王令麟、王令僑、王令一、王金世英連帶賠償9億7496萬2002元本息,二審判王令麟免賠,其他3人則連帶賠償9億7496萬2002元本息。

二審高院認為,檢察官2007年3月起訴掏空案,亞太電信直到2009年9月才對王令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超過2年時效,因此予以駁回。亞太電信只針對判決駁回請求王令麟賠償2億元部分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以公訴時間點計算請求權時效不無疑問

最高法院2018年6月間認為,當時檢察官並未起訴王令麟,起訴書也未提及王令麟參與犯罪,是否能以檢察官公訴時間點計算請求權時效不無疑問,廢棄此部分判決,發回更審。

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及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東森案,家族成員紛紛被判刑。王又曾2016年在美國車禍死亡,開車的妻子王金世英逃過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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