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人要論及婚嫁時,通常都會面臨買房子的問題,如果雙方意見談不攏,感情可能會變調。有民眾在網路論壇表示,最近要跟女友結婚,女方父母卻要求新婚房要登記在女友名下,女友也認為這樣對自己的未來才有保障,另原po非常傻眼。
這名網友在PTT表示,最近和女友論及婚嫁,父親就用賣房子後得到的1800萬元當作新婚購屋的預算,當女友得知這件事之後,卻說房子要登記在她名下,還說是她爸媽堅持的,理由是覺得辛苦把女兒養大,又培養她到碩士畢業,所以給個1800到2000萬元並不過分;而女方的說法是,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才有保障,天下的男人都會偷吃,還直呼「這也是台灣優良疼老婆的傳統習俗」,令原po相當傻眼。
許多網友見狀都為原po抱不平,「如果是我就算了換一個」、「不爽不要結」、「建議直接放生」、「換一個願意共同持有的阿」、「這我不行,直接放生」、「分了吧,沒信任基礎的婚姻遲早出問題」、「千萬別寫她的名字,不然千萬就變成她的了」、「登記在她下面,你跟她哪天怎樣,你不就真變成魯蛇」。
也有人建議,如果女友真的想要房子,可以婚後再購屋變成共有,「結婚後共有,婚前是免費送喔」、「先結婚再買就不受登記影響,因為夫妻財產共有」、「先結婚再買,記得」、「如果要這樣才結,先結再買」、「共同持有就可以了」。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過去接受《好房網雜誌》專訪時表示,兩人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若結婚後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但是,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或是擅自抵押借貸、增貸,所以對於另一方來說還是沒有保障。
因此,陳俊宏建議,不管是婚前、婚後買房,最好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個人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
文/張庭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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