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為美台軍事合作帶來新機會,正在美國國會審議中的《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of FY 2021)草案,其中就有條文呼籲美國國防部讓海軍醫療船「安慰號」及「仁慈號」停靠台灣,以便延續美台應對新冠肺炎的協作,進一步改善雙方在軍事醫藥及人道災難救助方面的合作。
參議院軍事委員會6月2日即表決通過金額達7405億美元的《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不過詳細條文直到星期二(6月23日)晚間才對外公佈。
編號S. 4049的《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草案有兩個條款涉及台灣,第1258號條款陳述美國的政策及參議院對《台灣關係法》的意見;第1259號條款表達參議院對美國海軍醫療船「安慰號」(USNS Comfort)及「仁慈號」(USNS Mercy)停靠(port calls)台灣的意見。
1258號條款說,美國的政策明定《台灣關係法》及1982年7月提供給台灣的「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基礎,《台灣關係法》中「沒有任何內容限制美國盡可能深化彼此間的廣泛、緊密和友善關係,包括防衛關係」,而且這個法律應該隨著政治、安全、經濟動態及不同情況的轉變來實施和執行。
條文詳述《台灣關係法》的規定稱,美國預期「台灣前途應該通過和平手段來決定」,「任何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前途的作為都是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安全的威脅,也是美國的嚴重關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加大的脅迫及咄咄逼人的行為,包括針對台灣持續增加的軍事操演,都與和平決定台灣未來的預期背道而馳。」
美國支持台灣具備自我防衛能力,條文也規範各種強化美台軍事關係與合作的項目,表明美國支持台灣發展「有能力、有準備及現代化的防衛部隊」。
這些項目包括:美國支持台灣取得武器和服務、 確保台灣提出的軍事需求能得到及時審議和回應、支持與台灣進行現實的訓練和軍事演習,包括太平洋多國軍演(RIMPAC)及歐文堡(Fort Irwin )陸軍國家訓練中心的聯合訓練、在《台灣旅行法》之下增加美台高級軍事將領的交流,以及擴大軍事醫藥及人道災難救助合作等。
條文也指出,《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將維持能力,抗拒以武力或其他形式危及台灣人民安全、社會或經濟制度的脅迫,包括美國軍隊必須具備「拒絕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以造成『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的行動來迅速控制台灣」的能力。
依據上述《台灣關係法》各項規定,美國參議院意見認為,美國國防部長應該確保國防部完整執行條款中關於美台防務關係的規定,並且發布關於執行這些規定必要的新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