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專業不就是在某一方面特別擅長嗎?高中生怎麼會不懂?我並不是說高中生不懂「專業」二字的字面意義,我是指,高中生對於「把一個科目學的專精」這件事情還很陌生。
以我而言,我在高中不清楚自己的志向,索性填了個未來「應該」不愁失業的工作(不過現在AI這麼強大,搞不好大家以後都不用工作?)而誤打誤撞進了法律系。在讀了快一年後,我才意識到,原來把一個科目學到專精、透徹,不僅要對該「專業」(以我來說就是「法律」)有所了解,更有許多「先備知識」或「相關知識」(如財經法組學生要先修經濟學或初級會計學)得要一併學習。
上述對高中生而言大概很難想像,因為在高中,學生被要求學習國英數物化地歷公生地科這十個科目,每個科目都學習就等於沒有專業,雖說是為了讓學生有一定程度的素養,但卻也使學生難以理解把某一個科目學到「專業」是什麼感覺。而若是不了解「專業」的意義,又怎麼知道要做什麼工作呢?一份工作,必定是由「專業」組成的,例如律師一定要懂「法律」才能為當事人辯護,基金經理人一定要懂「金融相關知識」才能為客戶理財,因此,想要了解自己的志業所在,必須先確定自己想學什麼「專業」。
青年就業的時間點?
以上是我認為青年就業選擇在「高中畢業」這個時間點不甚恰當的理由。那到底什麼時候才適合呢?我認為應該在「大一結束時」實施比較恰當。
首先,來談談就業計畫跟實習之間的關係。就業計畫的性質跟「實習」非常類似,差別只在於「是否有專業知識背景」。換言之,實習是在學生已經了解自己的「專業」何在,再在課餘時間去工作,進一步熟悉其專業如何運用於職場;而就業計畫彷彿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學生丟到職場這片苦海再說,但如前所述,學生根本不知道「專業」,即便讓他們去工作,他們也只是學到「照本宣科」的行事(甚至可能被當成打雜仔),不懂為什麼要這麼做。在這樣的情況下,學生不過是廉價勞工罷了。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如此,就業計畫跟實習有什麼不一樣?實習通常是大三或大四,這時候再去工作不是比較「專業」嗎?這樣的說法沒錯,不過實習有一個前提:必須學生確實喜歡這個科系,也很確定自己未來要從事某特定職業。然而教育部推行就業計畫的初衷,就是想藉由「體驗職場」來確定志業。因此,我所說的「大一就業」是針對不確定自己未來想做什麼工作的人,讓他們有機會去探索自己真正想做的事,因為在大一結束時,對「專業」的意義有進一步了解後再去就業,更能讓學生感受自己是否想從事這樣的工作。
大一就業還有一個好處:不必浪費時間在自己不喜歡的事物上。在「找到對的工作一定要靠「運氣」?」這篇文章中,作者道出自己過去的迷惘,認為如果有人能早一點「開導」他,他搞不好就能更早發現自己的志業所在。如果等到大三、大四實習時才發現自己不喜歡該科系的工作,這時有兩個選擇:第一,硬著頭皮繼續讀完,反正不喜歡也沒關係,只要能賺錢糊口就好;第二就是毅然決定轉系。前者雖然也是個選擇,但工作畢竟佔了人生的1/3,如果從事的不是自己的熱情所在,恐怕會過得很辛苦;而後者等於是浪費了自己大一、大二的時光,如果大一就業確立志業,就不必浪費美好的青春歲月了。
綜合上述,我認為就業計畫應選在大一結束時實施比較恰當,一方面學生對「專業」有一定的瞭解,更能探索自己到底真正想從事什麼樣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避免浪費寶貴光陰,若是等到畢業才發現自己不喜歡該科系的職業,那真的欲哭無淚。
*作者為政大法律系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