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勞基法「一例一休」立法過程紛紛擾擾,今天公布的2017美國商會白皮書,對於台灣過去一年的勞動政策也提出嚴厲批評,美國商會會長章錦華批評,去年台灣勞動政策大倒退(great leap backward),勞基法過時的工時管控,強加諸在所有產業,美國商會人力資源委員會共同召集人馬靜如表示,「全世界有哪個國家,實施所謂『一例一休』?」她同時反問在場記者,在新制實施後,有領到加班費的請舉手,強調「一例一休」制度毫無彈性。
章錦華表示,台灣政府很了解未來經濟繁榮必須要靠創新創業,但勞基法「一例一休」卻對最高工時、加班費與其他工作條件訂定嚴格規範,是開倒車的做法,白領專業人士重視工作環境的自由與彈性,工作品質不是僅從工時長短衡量,勞基法限制加班時數的父權思維,只會扼殺創新與創業,嚇跑台灣極力爭取得國際人才。
國際通商律師馬靜如問在場記者:你們在一例一休領到加班費的舉手
國際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靜如表示,「一例一休」政策已經搞得大家不開心,她以律師業與媒體業為例,詢問在場的記者,「你們在一例一休領到加班費的舉手?公司內部有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紀錄的舉手?」
馬靜如說,過去一段時間,美國商會人力資源委員會召開會議,每一場場場爆滿,會員企業列出了三十幾頁的建言,顯示業界對「一例一休」存在高度不滿,勞基法的修法目的,無非是為了促進勞資和諧,現在勞資和諧了嗎?
她說,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有所謂「一例一休」,「外國客戶詢問她『一例一休』英文怎麼翻?我都被問倒了,翻了他也看不懂」,休假日加班「1進4,5進8」,為的是增加勞工加班費,但46小時加班上限,也被擴張膨脹,勞工實際上沒有這麼多加班時數,卻被限制加班。
美國商會建議,應將「四周變形工時」擴大到所有行業
馬靜如說,修改勞基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工,但只要勞工工時不要過度,如果公司願意付,勞基法為何限制加班時數,「我每天都會收到國外客戶指示,但在一例一休上路後,周日強制規定不得加班,禮拜天收到的指示,只能跟客戶說禮拜一才能給你。」
馬靜如表示,美國商會對勞基法修法有二項具體建議,針對彈性工時部分,美國商會主張將「四周變形工時」擴大到所有行業,目前記者、律師雖然適用,但很多行業不適用「四周變形工時」,導致很多行業一律適用「七休一」,不少學者也主張,如果工時控制恰當,政府不一定要硬性規定「七休一」;第二,美國商會主張,高所得者或主管階級員工,可以適用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
章錦華:台灣要發展亞洲・矽谷,人才應進一步鬆綁
另外,針對目前立法院正在審理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聘雇法》,章錦華強調,台灣如果要發展亞洲・矽谷,應該在人才與創新文化上,有更進一步的投資與鬆綁,「亞洲矽谷政策不該只是硬體,而是硬體加軟體」,除了引進創投資金外,台灣應該了解,美國矽谷之所以成為矽谷,是因為它的軟體建設,也就是人才與文化教育領域。
章錦華表示,矽谷4萬家企業,他們的創立可以追溯到美國史丹佛大學的學研體系,其中超過五成企業是外籍移民所創立,48%的員工曾經具備2-4次的創業經驗,「桃園的亞洲矽谷與大學建立連結了嗎?」「台灣對白領移民夠友善嗎?」
對於部分立委質疑,《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聘雇法》的實習與求職簽證,可能遭企業濫用,重演「假實習,真工作」,並且進一步壓抑本國白領勞工薪資,美國商會執行長吳王小珍表示,沒有任何攬才機制是百分之百確保不被濫用,但美國商會認為,給予外籍實習生好的工作環境,是一件正確的事情,美國商會過去以來有很多外籍實習生見習,他們回到母國後,對台灣有很好認知,並且培養了很好的工作熱忱。